商标转让曾经在企业的品牌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品牌几度浮沉的背后,围绕着商标转让展开的争夺战也从屡见不鲜,弥漫的硝烟背后,突显出商标转让过程中的混乱以及企业商标保护的亟待完善。
注册商标的“一并转让”
对于注册商标的转让,《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如果转让人尚有其他正在申请与转让的商标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该如何办理法律没有规定。实践中商标局在处理类似事件时,要求转让人对申请中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既然如此,何不以法律的形式对此问题给予明确的规定呢?
商标转让专用权的享有时间
《商标法》规定受让人对受让的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时间,以商标局核准转让的公告日期为准。如果在商标局对注册商标做出核准转让前,有他人提出的注册商标申请与被转让的商标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而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异议期内均没有提出商标异议申请,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他人即取得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此种情况下,受让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时间却晚于他人的申请时间,这是否意味着受让人对该他人就不享有提出商标争议的权利呢?
商标转让的市场混乱
目前,商标代理机构未成规模,处于不赢利甚至亏损的状态。一个从业8年的业内人士分析道:“最主要的原因,是目前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不高。”现在很多代理机构人员专业知识不够,素质参差不齐,服务也不到位,这成为代理机构拿不到更多业务的主要原因。还有一个行业现状也令人堪忧,那就是价格的无序竞争导致行业内混战。据了解,商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费用收取弹性相当大,特别是商标设计费。有的企业为了争揽业务,提出免费提供服务,甚至将商标注册代理作为其他业务的附赠项目,结果导致行业内部恶性竞争,混战不断。
以上种种在商标转让与维权过程中都是值得注意与考量的问题。提醒大家,实践过程中,企业在选择目标商标时往往无法统筹全局,直至发生纠纷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以维护企业的利益。商标转让市场存在的问题仍需要不断完善与规范,企业应尽可能了解商标规范的利弊,解决后顾之忧,从而更好的为本企业规划品牌建设的蓝图。只有商标的转让制度更加完善和规范了,才会保证商标的交流,以促进企业品牌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