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者不能建立多重劳动关系。职场中,员工之所以选择尚未解约便已签新约,是担心先与老东家解除劳动合同,如新东家临时变卦,拒绝录用,或不兑现诺言,打压工资待遇。但身兼二职,如被老东家发现又因此未完成本职工作,可能因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而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律师建议,员工可与新东家先签一份带有预约性质的“录用协议书”,明确劳动者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将录用该劳动者,并对工资报酬、工作岗位、违约责任等予以约定。待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再依据该协议约定的要件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万一新东家违约,跳槽者可搬出协议,请求法律支持。同时,也避免了同时与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