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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胜诉或引作家集体向百度维权

2011-05-12 13:47来源:黑龙江日作者:杨宁舒字号:小

  历时一年、受到广泛关注的盛大文学诉百度侵权案以百度公司存在间接侵权和直接侵权行为,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人民币44500元的判决终结。尽管这是文字著作的网络维权取得了司法上的阶段性胜利,但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依然任重道远。

  盛大起诉百度侵权一审胜诉,对广大作家和出版业群体来说,是吹响了首次胜利的号角,为今后版权人的维权行动注入了“强心剂”。因为此前,一些权利人起诉百度文库侵权案,都是以百度胜诉告终的。百度一直在强调自己没有侵权,侵权作品由网民上传,再由网民下载使用,百度只是提供了一个平台。同时,百度还引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避风港原则”,为自己开脱责任。实际上,百度完全可以在技术层面进行过滤或检索,进而避免侵权行为。而所谓的“避风港”原则,是指网络服务商必须“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盗版的存在,才能获得“避风港原则”的庇护。

  盛大的胜诉可以对包括百度在内的互联网企业、特别是那些资源分享网站起到一个震慑的作用,同时也提醒更多的作家和出版机构积极行动起来,因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维护了网络版权的良好生态环境。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此前曾参与了针对百度的维权事件,发表公开声明支持盛大文学起诉百度,并多次与维权阵营同百度协商、谈判,组织了研讨会等活动。目前文著协正在积极行动,将代表广大作家和会员单位,在适当时机起诉百度。盛大的胜诉并未让我们盲目乐观,因为此前的诉讼一直是百度胜诉。

  为何作家的网络维权如此艰难?中国的版权保护制度启动较晚,公众的版权意识淡薄,法律法规还有待健全,致使维权更加艰难。一方面,很多作家和文字工作者对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并不熟悉,对自己的作品可能产生的价值不清楚,版权意识不高;另一方面,很多使用者的版权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淡薄,譬如百度对众多版权人和版权单位的起诉就表现得很消极,始终采取回避的态度。最重要的一点,是网络维权的成本较高,需要公证、聘请律师、懂技术的人操作等等,而法院对侵权行为的判决赔偿太低,往往不能让权利人满意。

  虽然盛大诉百度侵权一审胜诉,但是广大作家和出版业群体在热议此事时并不乐观,大部分人表示,对于市值五百亿美元的“互联网大鳄”百度来说,区区50万元的赔偿太低,不足以起到制裁作用。尽管如此,盛大胜诉也具有象征意义,它反映了司法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决心。

  据介绍,针对维权事件,百度文库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全面清除侵权类作品后,下一步工作重点将放在加大与出版社及版权方的合作方面。百度将积极探索,通过用户付费、网络广告等方式,帮助版权方获益,同时将大部分利益回馈给版权方。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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