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通过团购网站享受饭店优惠折扣的就餐新方式,受到很多网友的追捧。但很多团过餐的网友却都遭遇过饭店的一条“潜规则”,那就是“凡参加团购的,一律不开发票”。
目前,参加团购的饭店一般能享受3—5折的折扣,确实够低廉。同时再操作流程上,消费者不是直接交钱给商家,而是提前交到团购网站,商家的资金回收也要到团购活动全结束才能实现。所以消费者常听到饭店说的是“我们还没收到钱,开不出发票。”而消费者,因为感觉享受了实惠价格,似乎也倾向于对不开发票的行为表现默许、容忍的态度。
记者了解到,按照我国税法,有消费事实就必须有交易凭证,而发票是证明交易关系的最直接凭证。有律师表示,不管是方兴未艾的团购形式,还是以前或以后再出现什么新的消费形式,都不能成为商家拒开发票的借口,不开发票的行为就是违法。目前的混乱现状说明职能部门监管还存在漏洞,如果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工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