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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字库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亟待完善

2011-05-09 15:31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报作者:陆晓辉字号:小

  近日,方正诉宝洁“飘柔”产品侵权使用“倩体字”案二审第一次开庭,双方就“飘柔”两字究竟算不算美术作品进行激辩,但最终没有结果。此案之所以一直备受业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因为它关系到我国字库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规范和完善,更关系到我国字库行业的发展。

  据相关资料显示,韩国字库行业年收入3000万美元;日本森泽公司字库年收入超过1亿元;美国蒙纳公司已在纳斯达克上市,年收入超过1亿美元;而我国大部分字库厂商却还挣扎在生存线上,再加上没有相关法律对字体字库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批字库企业可能因此而面临关门的命运。

  中国中文信息学会秘书长孙乐表示,如果此案方正败诉,字库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将大打折扣。“如果任凭字库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情况长期发展,那么未来充斥我国市场的,可能是美国、日本等外国厂商创作的‘中文字体’,那将是我们炎黄子孙的悲哀。”

  方正电子字库业务部副经理黄学钧说,在日本,一位设计师设计一套字库,这辈子就能吃喝不愁。而我国的字库设计师基本是零收入。方正电子和著名影星徐静蕾合作开发的徐静蕾体字库,正版软件只卖出2000多套,而市场上盗版却有几十万套。盗版侵权如此猖獗,使得企业的利益完全得不到保障,自然也就无法盈利。

  朱志伟表示:“目前商业侵权使用情况太猖獗,严重制约和影响了这个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设计师转行,如果情况再不得到改善和治理,这个行业将岌岌可危。”

  由此可见,对我国字库知识产权的保护刻不容缓。然而,这是否与公共利益相冲突呢?

  对此,黄学钧表示:具有商业目的的企业使用字体和普通公众使用字体是有区别的。据了解,在公众领域,大部分软件都会免费预装多套字体。这些字体在软件销售前已经由软件开发商与字库提供商达成购买协议,因此也就不存在再次收费的问题。而宝洁公司这种复制、展览方正字库中的倩体字并用于商业目的的行为,则是一种商业利益,而非公共利益。此外,我们的字库不是设计一套程序后,软件可以自动生成字的。所有的字都是设计师根据美学原理设计而来,这样的设计应该受到保护。

  要想彻底解决该问题,唯有通过司法途径。对此,业内人士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成员吴伟光表示:“字库及字体面临的一个特别问题是,司法实践中对它的保护还没有定论,比如对单个字体是否给予保护存在一些分歧。”

  英国的著作权法明确将字体作为艺术作品加以保护,德国、意大利在工业设计立法中给予字体知识产权保护,美国对字库软件给予著作权保护。

  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借鉴英国等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在从产业、从著作权法律基本原理以及从公众利益角度考虑,给予字体字库最全面可行的知识产权障碍。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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