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的间歇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休息和用餐时间,包括一个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和两个工作日之间的间歇时间。
两个工作日之间的间歇时间,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日结束后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的期间内所享有的休息时间。其长度应以保证劳动者的体力和工作能力得到恢复为标准,一般为5至6小时。实行轮班制的,其班次必须平均调换,一般可在休息日之后调换。在调换班次时,不得让工人连续工作两班。
一个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是指职工在每日的工作岗位上生产或工作的过程中的工间休息时间和用餐时间。工间休息时间和用餐时间因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而有不同,一般休息1小时,最少不能少于半小时。间歇时间一般于工作4小时后开始,不算作工作时间。有的岗位由于生产不能间断不能实行固定的间歇时间,应使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有用餐时间。有些单位实行工间操制度,即在上午和下午各4小时的工作时间中间规定10分钟的休息时间,一般在工作两小时后开始,这种工间操时间与间歇时间不同,计入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