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峰和旭日阳刚版权之争是近期最火的话题。
据报道,旭日阳刚组合已接到汪峰方面通知,以后不准在大型演出以及商业活动中演唱《春天里》。一时间各种议论甚嚣尘上,有人说汪峰是羡慕嫉妒恨,对弱势农民工组合无情打压,总之,追捧旭日阳刚的拥趸倍感愤怒,“酸葡萄论”、“气度论”不绝于耳。关于保护原创版权,汪峰这两天有话说;关于版权人维权正当性和侵权的集体无意识,我们更有话要说。
汪峰说,“根据相关规定:当创作者身为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的情况下,他(她)所创作的作品被允许任何人在任何形式的演出、活动(包括商业行为)中,在没有任何监督的情况下任意使用,如果自觉申报商业收入,由邀请方付相关费用给协会,再由协会分配给创作者。换言之,如果没有任何监督、核查和自觉性,无论次数以及价值都无从考证,任何人可以随意使用。而此规定对于创作者没有任何保护和尊重。创作者(这本应受到尊重和爱护的职业身份)是如此的无力、悲哀和不受保护”。
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是小学生都明白的道理,怎么到了著作权这儿就变成一笔糊涂账,动辄上纲上线,把法律和人情搅扰不清?你拿了我的东西,我还得苦口婆心地跟你解释,你这么做为什么不对,言语间稍有不慎就被扣上嫉妒自私的大帽子。除了立法不完善、执行不给力,维护自己合法版权还要面对公众版权意识缺失造成的舆论压力,难怪有人说“现在的作曲家即使跳楼也维不了权”。也难怪汪峰在博客中洋洋洒洒五千言,充满“无奈和心痛”、“无力和悲哀”。其实,我们关注的不仅是这一个案的是非曲直,我们更想纠正的是公众面对著作权的冷漠、无知态度。创意作品,是如假包换的私人财产,有人偷走扬长而去,留下主人在原地被众人指责气度不够、胸怀不宽。呜呼!围观者众,明事理者少,公众的版权意识之淡薄正如鲁迅笔下麻木的国民。相对于正版的价钱,更多的人习惯在网络上免费下载电影、音乐、铃声。对文化产业来说,“版权”这个字眼承载着无数愤怒和苦恼。从公众到机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有的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支付费用的义务,还有的即使知道了也很不配合,这样的后果往往就是法律条款变成了一纸空文。
然而,以情代法的人情社会毕竟正在成为过去,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全社会来加大普法力度,建设创新型国家,无论是草根还是精英,必须学会尊重知识产权、遵循国际惯例、按套路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