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资讯 > 餐饮旅游 > 正文

不愿得罪客人 餐馆禁烟为难

2011-05-03 16:54来源:京华时报字号:小

  饭店、餐厅、网吧今起将取消吸烟区,一旦出现违规吸烟情况,经营者将受罚。按照卫生部要求,今天起,7大类28小类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经营者须在这些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警语和标志。

  今年3月,卫生部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新增加“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细则还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强化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加重了处罚力度等。

  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也是我国第一次明确将“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包括7个大类,28个小类。分别为: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

  卫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生效后,今后饭店、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应再设“吸烟区”,这与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精神是一致的。

  近日,记者在位于东直门、崇文门以及方庄桥附近的多家网吧看到,虽然在付款处和墙壁上均张贴有明显的禁烟提示,有的甚至在网吧门口就竖着“网吧内禁止吸烟”的警示牌,但很多网民对此“视而不见”,烟雾缭绕使得网吧空气污浊。

  “不好意思,我们这儿不能吸烟。”见一女子掏出一支烟并点燃后,网管即走到她身旁,当起了临时劝阻员,“但劝了也没用,一会儿趁我们不注意又点上了。”网管们坦言,作为经营者,他们左右为难,一方面要应对抽查,另一方面也不能让网虫太反感。

  昨天,记者在方庄环岛及牛街附近的部分小餐馆看到,用餐顾客中有不少人在吸烟,餐馆工作人员看到后,并无上前制止的意思。当记者建议老板劝阻吸烟者时,得到的答复多为“不愿为此得罪客人”。

  “我们小本经营,有人来吃饭已经很不容易了,顾客要抽支烟我们也不好意思前去劝阻。”一餐馆服务员表示,他们这里应该不会禁止顾客吸烟。

(责任编辑:新不颖)
推荐阅读
谋思资讯有部分内容或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内容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问题敬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处理。


关于谋思网联系我们帮助中心服务条款隐私声明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0-2024 imos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