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独具的可透支性,大受消费者青睐。但遗憾的是,并非所有持卡人都了解信用卡的“内涵”,许多人甚至因此遭受经济损失,比如说“逾期全额罚息”就是“不宜招惹”。这不,近期多家媒体都不约而同地将眼光集中到该信用卡条款身上,报道了多起在上面“栽跟头”的持卡人事例。
如日前报道,朱先生刷卡消费2348.5元,由于发卡行网点较少,他选择用支付宝还款,但因支付宝内余额有限,在还款日之前只还了2330元。到了下个月,朱先生接到银行账单时发现上月未还的18.5元,竟产生41.8元的全额罚息。
又如李先生上个月给信用卡还款时,由于没考虑到汇率变动,导致少还1.5美元,本月接到账单时发现多出100多美元欠款。他向银行客服反映,被告之是按照其消费的全部金额计算了逾期罚息。
说起来,信用卡逾期还款罚息之高,很多持卡一族都深有体会。根据这项规定,超过还款最后期限后,无论持卡人当月是否部分还款,都会被发卡行要求按照总消费额计息。换句话说,哪怕当月透支消费1000元,到期还款日还了999元,剩下1元未还便造成逾期,银行计算罚息也不是1元,而是1000元!面对如此情景,持卡人当然直喊“冤枉”。
对此,银行方面素来有理,不是说客户未及时足额还款会给银行造成损失,只能通过这种方式加以弥补,就是称客户的行为属于信用不良,须以此为戒。哪怕银行心里明白大多数持卡人未能全部还款并非故意赖账,只是因为一时遗忘,或时间紧张没来得及还,或记错应还款额等客观原因造成。但是,许多银行终究未能体谅客户难处,而是选择“宁错不放”的原则。
虽说如今,已有一些银行开始松动对于未及时足额还款持卡人的处罚力度,如建行和招行目前采取欠款10元以内,视为该月账单已自动还清的管理办法。交行则对于从借记卡自动转账还款不足额时,不会将持卡人纳入黑名单,影响个人信用。但最最“贴心”的,仍只有工商银行一家,其早在2009年2月22日就率先将逾期还款全额罚息改成部分罚息。可惜在这两年内,并没有其他银行跟进,未免令人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