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汇局在对已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实行收付实现制头寸余额下限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2010年11月8日收付实现制头寸余额为负数的银行的下限。同时要求加强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在2010年核定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2011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指标规模,并适度调减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规模较大银行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此外,外汇局还将加强转口贸易外汇管理,将转口贸易收入纳入待核查账户管理。下调预收货款和90天以上延期付款基础比例,将企业货物贸易项下预收货款或90天以上延期付款的基础比例,分别调减至其前12个月出口收汇或进口付汇总额的20%。
分析人士指出,压缩银行结售汇负头寸下限是在去年11月份设置“结售汇净头寸”后的进一步限制措施。为遏制违法资金流入,当时外汇局曾下发通知,要求在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管理基础上,对银行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计算的头寸余额实行下限管理。这两项措施意味着银行不能继续单边结汇业务,必须严控结售汇业务的总量平衡,也限制了非法热钱从贸易渠道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