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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乱象极需法律来规范

2011-03-28 16:17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作者: 张意轩 李卓字号:小

  4月1日起,当当网将停止在百度广告投放,这是日前当当网CEO李国庆在其微博中披露的。他表示,“百度这种操纵搜索引擎连年抬高竞价的做法让我忍无可忍。”

  业内人士分析,这是众多企业对百度滥用支配地位不满的集中反映。不过,遭业界诟病的,不仅仅针对百度的竞价排名,还有“网络水军”、“3Q大战”等。互联网行业乱象正在引发关注,两会期间,以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教授为首的34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一份议案:建议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法律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规范。

  据介绍,经历了三次发展热潮,中国互联网已经从自由竞争趋向垄断竞争,在某些相关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寡头垄断现象。

  根据互联网实验室发布的《中国互联网行业垄断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报告》,垄断比较集中分布在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电子商务等三大领域。腾讯、百度和阿里巴巴三大公司的总市值,在中国互联网上市公司市值总值中高达70%。

  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在发生。例如,据央视报道,百度“竞价排名”占据假药产业链75%的收益,造成搜索结果中充斥假药信息,侵害网民利益,并被业界喻为“勒索营销”。在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百度被传曾涉嫌收受300万元公关费,用于屏蔽事实真相,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这些现象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蔡继明的关注。他于两会期间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对百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予以处理,对百度进行拆分,令其搜索引擎与其他产品独立运营。此前,互动百科已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对百度进行反垄断调查。

  互动百科CEO潘海东急呼,由于百度滥用垄断力量对众多互联网企业的打压,搜索引擎无法发挥社会公器的作用,最终将影响互联网技术创新的环境。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俊林律师指出,反垄断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击少数大企业,而是反对滥用垄断力量的行为。那些商业行为对竞争形成了更为广泛的削弱,影响了消费者的最终福祉。

  互联网更成了传统企业不正当竞争的新战场。3月10日,瑞星公司发布《2010中国企业安全报告》。报告指出2010年高达90%的传统企业内网曾被成功入侵,企业间的恶性竞争还延伸到黑客领域,在瑞星抽查的100家企业中,有近20%感染了复杂的木马程序,定时将企业资料传送给竞争对手,甚至出现了针对竞争者编写恶意程序的案例。2010年,蒙牛伊利“诽谤门”中,网络公关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网络水军”们按客户指令进行密集发帖、诋毁、诽谤竞争对手,使其无法正常运行,这种以非常规手段实施的“病态公关”,给整个公关行业的公信力及客户企业带来巨大伤害。

  吕忠梅强调,网络恶性竞争损害的不只是个别企业的利益,如果任由其蔓延,终将摧毁中国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安全行业,乃至整个互联网行业生存的环境,将我国互联网市场拱手让给外国厂商,严重影响国家信息安全,降低国家核心竞争力。

  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已有规定,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却经常无“法”选择。

  “将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搬到了互联网上,可以依据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行为法和刑法来解决。”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刘德良说,但是完全新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脱离了互联网将不复存在的一种不正当竞争,目前缺乏法律法条的规范。

  虽然工业和信息化部于1月14日公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但还仅是一个开始。我国还没有一部系统的法律法规与互联网产业发展相配套。

  吕忠梅等人大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定义为“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网络用户资源的行为”,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加“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章。

  不仅如此,吕忠梅更呼吁将互联网纳入国家核心战略,以提升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在她看来,作为一切经济社会活动的“基础平台”,将互联网纳入国家核心战略大有裨益。

(责任编辑:孙铭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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