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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贤明:缓解交通困难还得靠国家立法

2011-03-25 10:45来源:法律快车网字号:小

  据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长许勤两会期间在广东团小组讨论时表示,治理交通拥堵,不仅要靠政府工作层面上出台办法,对许多共性的问题更要及早做深入研究,通过立法来解决。

  缓解交通困难,成为越来越多的城市面临的基本政策目标之一。许多城市目前采取的办法,都是用行政控制的手段,控制车辆数量,甚至控制城市人口规模。但这些政策在社会层面至今仍然有不同看法。深圳市长提出的立法途径,在探索如何解决这类公共政策问题上是一个比较大的突破。在地方人大的平台上,通过立法来解决公共政策的问题,是程序公正的一个进步。

  与居民个人、企业的决策不同的是,政府的公共政策可以影响整个社会长达数年、数十年之久。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如何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需求,保障不同群体的利益,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目前一些城市在推出治堵方案之前,虽然也注意到了征集市民意见,但是公众参与的渠道和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最后出台的政策和民众认识之间,往往也会出现一些误差。

  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立法是一个值得期待的途径。治理交通拥堵事关每个市民,每个市民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地方立法机关如果能提前公布立法意图,让市民能够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发表意见,然后再由成立的法律起草委员会,综合这些市民意见以及其他各方意见,最后起草法律草案。这样就可以避免目前仅由政府采用行政手段治堵的不足。

  首先,这样形成的治堵政策可以形成稳定的社会预期。经过前期的交流、沟通、反驳、辩解、博弈等,受益者清楚地知道自己受益多少;受损者也清楚地知道自己受损多少;政府由此也已经清楚地知道,如何通过政策将受益者的利益增量用于弥补受损者的利益,以此实现公共政策的有效性。

  其次,通过立法程序,相关方甚至无关方的意见都得到了充分表达和重视,可以提升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降低社会成本和国家资源的浪费。现在,一些城市的治堵政策征求市民意见的时间有限,听取意见的范围也过窄,一旦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执行难,再加以补救的话,有可能要付出更大的社会成本。

  客观地看,某些地方政府在制定治堵政策时,还没有把公共性放在突出的位置。其潜意识仍然是“政府决策、社会执行”的路子。限牌、限购、限价等公共政策,也是这种思路的表现。尽管政策制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没有充分的沟通,没有经过当地人大表决通过,一些政策受到了社会质疑,在执行中可能会面临阻力。

(责任编辑: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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