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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释放宽松信号 P2P迎发展良机

2015-08-13 09:57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字号:小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P2P网贷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终于在法律层面获得了国家的认可。

  华舵金服理财专家认为,最新司法解释从总基调来看,对民间借贷行业是整体积极向上的宽松态度。解释中再度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并且适度放松对于合法利率的限制。同时,也对民间借贷、网络借贷中的操作细节进行了合理的规范,这为P2P正规军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客观环境,行业也将迎来健康发展的良机。

  新的司法解释中再度明确了合法民间借贷行为的定义范围,使得很多过去饱受质疑的民间借贷业务真正实现阳光化,民间借贷企业能够名正言顺地开展业务,促进民间金融效率,切实解决小微经济体融资难的问题。

  另外,新的司法解释中,废除了“四倍利率”的限制,重新划定了利率的“两线三区”,除了明确规定年利率小于24%的部分完全受法律保护、大于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外,还给留出了一段24%到36%之间的“市场利率空间”,给了民间借贷平台的运作更多弹性。

  并且,在最新的司法解释中,还分别对P2P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

  华舵金服理财专家分析表示,惯性的兜底和担保会使得投资人产生错误的投资理念,盲目追求高收益,可能会导致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此次司法解释则从立法层面推进了平台 “去担保化”,有利于帮助投资者树立正确投资理念,也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

  此外,本次的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明确了企业间的借款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即受到法律认可。安丹方认为,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维护企业自主经营、保护企业法人人格完整,而且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顽疾,满足企业自身经营的需要。

  《规定》给P2P平台开展真正的B2B业务带来了机会,不过,新规在实操上有待法律给出更加细化的规定,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

(责任编辑:新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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