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深圳全市300多家律师事务所将接受2010年度年度检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事务所将根据情节,或被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而全市6000多名律师也将接受执业律师年度考核。
此次考核的律师事务所为2011年3月31日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分所。律师事务所在外市设立的分所,在分所所在地参加年度考核。市、区属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工作由住所地区级司法局负责,住所地以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登记为准。
据悉,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由区司法局提出 “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的建议,市司法局对报送的建议进行评议确定等次,并予以公示。根据规定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放任、纵容、袒护律师执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本所不能正常运转的;本所受到行政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本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提交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同时,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五规定,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将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其存在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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