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有关作业单位迟报、漏报船舶污染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瞒报、谎报事故的,处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日前,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悉,201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新设置了一批针对船舶的防污应急制度,例如对港口、码头、装卸站的专项验收制度,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等。《规定》作为配套规章,特别明确了新制度的内涵和具体运作,完善了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制度体系。《规定》明确了中央及地方政府、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规范海事管理机构和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和处置提供了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