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发展成本最小化,既表现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也体现在社会公共事业领域资源利用最大化、设施建设成本最小化等方面。那么,在固废处理领域如何实现成本最小化?
以生活垃圾处理为例,最大限度资源化利用可以抵消部分处理成本,而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则可减少处理设施建设成本。在国际上,水泥窑作为固废处理设施的有效补充,在降低处理成本、减少能源消耗等方面体现出明显的综合效益,同时,大大减少了二氧化碳排放量。在国内,近年来也已经有了不少成功实践。
实际上,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有利于缓解垃圾危机,有利于节约投资,有利于减少煤炭消耗,有利于减少碳排放,有利于水泥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可谓“一石五鸟”。
我国目前有1000多条新型干法窑生产线,如果通过合理协调和技术改造,有500条生产线用于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每条生产线销纳生活垃圾300吨/天)的话,则可直接产生15万吨/天的处理能力,每年可销纳生活垃圾5000多万吨。而据相关统计,2008年我国600多个城市的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54亿吨,估计县城及农村垃圾总量约两亿吨。每年5000万吨的处理量显然可大大缓解垃圾处理设施严重不足的窘境,而水泥窑通过技术改造形成垃圾处理能力的周期仅为七八个月。
目前,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成本虽然参差不齐,但在达到环境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焚烧处理设施的吨投资至少也在50万元以上,也就是说,一座日处理量300吨的垃圾焚烧设施总投资不低于1.5个亿。而利用水泥窑处置同样量的生活垃圾,只需对水泥窑稍加改造、投资约7000万元左右建设配套处理系统即可实现。同样处理能力的设施可直接节约7000万元以上。500条水泥生产线每年协同处置5000万吨生活垃圾,单设施建设资金即可节省350亿元。
生活垃圾作为替代燃料,以每10吨生活垃圾替代1吨燃煤来估算,5000万吨生活垃圾可替代500万吨标煤,同时可减排1000万吨二氧化碳,这对于我国的能源供应和碳减排现状来说可不是个小数字。对于竞争日趋激烈的水泥行业发展来说,在生产建材的同时介入社会公共服务,同时替代部分原燃料,是实现节能减排、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也可以大大改变目前水泥行业中公众眼中的形象,由重污染行业转而成为环境友好的半公益型企业。
利用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并不是说要减缓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速度。水泥窑可以处置的废弃物量毕竟有限,且囿于其生产过程的限制,对可处理的废弃物种类和组成也有一定要求,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垃圾处理的需求。利用现有水泥窑处置废弃物,对于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大城市来说是有效补充,特别是销纳城市陈腐垃圾,可以有效利用陈腐垃圾作为替代燃料,为垃圾填埋场腾出容量,延长填埋场寿命,为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争取充裕时间。而对于部分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县级城市来说,利用现有水泥窑处置废弃物,可以减少新建设施投资,减轻垃圾处理日常运行费用对地方政府造成的财政压力,同时也避免了由于处理费用不足等原因导致的设施低水平建设和运营,有效消除环境污染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