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被作家骂,可视为理所当然。因为百度并未向这些作家支付费用以取得授权,就用于商业运营了。作家抗议当然有理。但有理的抗议,是否能有力起来呢?疑问透露出无奈,背后有着知识产权意识缺乏、法律严重滞后、技术手段缺乏种种原因。但更不容忽视的是,我们这个时代互联网的变化实在太快了,互联网整个行业在知识产权上都在盗窃而且是大量盗窃。百度不过是一个容易吸引眼球的缩影。
这不仅中国如此,世界其它地方也是这样。2009年古根海姆奖获得者、美国著名作家、记者和保守派评论家赫尔普林就将知识产权和网络文化的关系,提高到文明与野蛮这样的对立面上来分析。他出了一本书叫《数字野蛮主义:一个作家的宣言》。但这样的强烈抗议在搜索引擎发展势头面前并无实效。典型的例子就是谷歌的数字图书馆并未停滞发展,相反发展更快、更精细化。虽然谷歌声称他们在收费上将和作者分成,但怎么分成?始终难以形成双方可以满意的共享模式。而百度文库可以视为数字图书馆精细化搜索在中国发展,但百度的恶劣在于它完全避开了知识产权在新技术条件下的和原创者共享利益的探索,更加无视版权所属,说它在偷并不冤枉。
其实不只百度在大量精细化地偷。几乎所有中国网站都在免费使用传统方式产生的知识产权。被网络转载岂止是中国作家的文学作品?举凡新闻、电影、电视、音乐、绘画,只要是能够数字化处理的,都可以在网上免费得到,这种全部做贼的现象不是一天两天了。说句丧气的话,即使这次作家声讨书有效,达成百度稳定支付作家文学作品版权费的现实,也难改互联网免费提供内容的基本机制。
这不是要为百度辩解,而是在描述一个事实,因为我们已难以有足够的办法,改变互联网业已形成的基本免费商业模式。知识产权的资产性归属效果,在互联网时代被严重削弱。这在中国尤其明显。
当版权遇到了技术革命,难解的是谁必须承受这种阵痛,而谁可以天然享受革命的成功。百度当然是商业的获利者,它和阿里巴巴、腾讯成为中国互联网三大公司,时间不过十年。同样也免费提供平台的阿里巴巴和腾讯,却并未被视为盗窃,可它们对传统的商业模式也有摧枯拉朽的作用。就商业模式而言,三家公司有很大共通点。比如都是搭建平台,免费提供使用,它们都在改变我们的物理世界。那些也许可能会被阿里巴巴挤垮的连锁店应该怎么抗议呢?有了QQ之后几乎毫无价值的传真机的厂家,又该怎么抗议呢?当然它们有区别,因为百度的市场范围是知识产权。虽然比起传统的阅读来说,免费的大众大约在不同程度上,也有了相当难以忽视的利益。但这并不能够改变知识产权要受到的尊重,关乎一个国家文明传承和创造的本质。
而这的确是一个大问题。也许仅从传承的角度说,百度偷来的文库好处倒是十分明显的。而从鼓励多元、有生命力的原创来说,百度的盗窃,乃至整个互联网的盗窃则可能是致命的。当然无论从什么角度说,我们都无法漠视这次作家的维权。但当合理的版权意识的伸张,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技术革命,知识产权在新的物理条件下如何得到有效保证?的确是一个难题。只管住百度,效果只能是一时的。因为互联网的公司实在太多,我们又不能关掉所有的网站回到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