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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联盟”将成会展业发展新趋势

2011-03-16 14:13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字号:小

  日前,在宁波举行的中国城市会展合作论坛上,来自国内外专家、学者及业界“领军者”,围绕目前会展业热门话题,进行了深入、全面的探讨,并一致认为相互合作、共同提升,将成为我国城市会展业发展的新趋势。

  全国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贸促会原会长俞晓松说,目前国内会展业普遍存在市场主体不明确,地区、行业分割现象比较严重,一些企业参会目的不够明确、过多追求形象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尚需要业内人士和政府及主管部门进一步转变观念,走出认识误区、突破体制障碍,促进会展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推动会展城市间更好地合作。

  他认为,会展本来就不是局限一个城市的活动,而是要扩展到更大区域以至全球的。每一个城市不应当、也不可能都成为会展中心。比如长三角、珠三角都有一群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这就需要各城市找准自己的定位,着力办好自己有特色的“精品”,通过相互配合与呼应,创造一个联手、合作、共赢的氛围。

  城市间的会展合作可以在互惠互利、对等援助、对等回报的基础上,通过开展互助合作,互利招展,一家主办,多家招展等多种形式,提高招展能力,扩大招展范围。既可保证展览公司的利益,又可以提升展会的档次和水平,做大做强展会,打响展会的品牌。

  目前,国内先后有40个城市设立了政府会展办公室或地方会展协会性质的组织,也有一批区域性会展经济组织,如“东北地区会展联盟”、“穗港澳会展业合作机制”、“长三角城市会展联盟”等应运而生。

  对此,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秘书长陈泽炎认为,国内会展城市之间的合作,特别是诸如“长三角城市会展联盟”这样的区域性会展经济组织,在发展与合作的过程中应该充分结合各自区域的经济特点和各自城市会展业的发展特色,开展有针对性的理论、政策和务实等方面的研究与合作,并在统筹、协调、联络、服务等多方面发挥出更大的效能。

  他建议,在今后的运作和发展过程中,城市会展合作首先应当定位于“区域性、经济性、联络性”的范畴。其次,城市之间的“联盟”与合作,关键还是在于能够形成彼此利益上的切实互求。既然是经济性质的联络、合作与联盟的关系,参加各方就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主要在于有利益上的需求。“联盟”在实际运行时,这种利益的互求就得到了实际兑现。最后,各“联盟”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还要积极进行决策机制方面的实践与探索,争取探索出一条好的发展途径来。

(责任编辑:新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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