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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服务业税改之冰 提服务业发展之速

2011-03-10 17:13来源:谋思网作者:张真真字号:小

  每年的两会都会产生诸多的热门话题,今年两会中出现的“服务业税改”无疑是今年的新热词,被参加两会的委员和代表频繁提及。这是有其深层原因的。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服务业增加值和就业比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没有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这是为数不多的几项不及格指标之一。服务业为何发展迟缓?今后如何为服务业发展提速?成为两会关注的焦点。

二十五年的迟缓发展

  自1985年以来,“七五”计划就提出,要“加快发展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但是,十多年来,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未有明显提升,甚至还有退步。根据“十一五”规划,2010年服务业占经济的比重,要达到43.5%。2009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43.4%,到了2010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反而下降到43%,离“十一五”规划目标仍有0.5%的差距。

  我国正处于由“中国制造”向“中国服务”转型的关键时期,然而服务业迟缓的增速导致中国服务业比重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差距在拉大。2008年时中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41.8%,美国则高达76.9%。到2010年美国服务业比重一度超过80%,而我国服务业比重仍在43%左右徘徊。

税负过重制约服务业发展

  我国服务业发展存在着多种发展瓶颈与障碍,其中税负过重严重制约着服务业发展。服务业税负过重主要体现为:重复征税、无进项抵扣,出口不退税等。

  我国对制造类企业收增值税,对服务业收缴营业税。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计算时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企业只为商品增值的部分纳税,不增值不纳税。而营业税则是全额纳税。服务业企业无法进行进项抵扣,且出口不退税。

  假定制造业企业A与服务业企业B,一天的收入同为1300元,成本同为1000元。企业A缴纳增值税,在购进原料加工生产到商品出售的过程中共增值300元。应缴纳增值税款为300*17%=51元 。企业B缴纳营业税,购进商品不做进项抵扣,并对其实行全额征税。企业B所缴纳营业税款为1300*5%=65元。(此举例意图为阐释营业税和增值税,不能应用于现实生活)。据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分析显示,服务业企业目前缴纳的营业税如折算成增值税,其税率高于18.2%,超出了增值税的标准税率17%。

  税负过重对服务业发展负面影响越来越大,整个服务业的成本过高,已成为共识。服务业“税改”可谓势在必行。

服务业“税改”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加快发展服务业,将服务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提高4个百分点。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推进资源税改革。

  服务业“税改”是打开服务业发展新局面的关键。服务业企业大多规模较小、财力相对薄弱,在当前税制下无法和制造类企业一样享受税前抵扣,长期以来形成了税赋制度下的“马太效应”和积贫积弱现象。率先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实行增值税改革,取消这些行业的营业税将其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无疑可以较大程度减轻这些行业的税负,带动行业的发展。

  在生产性服务业实行增值税试点改革是服务业“税改”的一大步。然而此项改革中仍面临着一些难题。增值税属于国税,而营业税属地方税,并且是地方的第一大税种。取消营业税,地方将直接失去最大的财政来源。实行增值税改革,在中央和地方分税、服务业缴纳增值税标准税率核算等问题仍需谨慎进行。

  税收与税制既是调节社会财富的重要工具,也是相对公平原则表现的重要途径。税制对行业发展的特殊性、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使其成为历届两会当之不让的焦点。税制决定了一个行业发展的大环境,寄托着全体纳税人对于合理分配制度的期待。

  自营业税实施以来,服务业税改就被屡屡提起。今年“两会”上服务业税改更成为焦点,“机遇从不会给因循守旧的人带来奇迹”,服务业税改面临的是挑战更是机遇。打开服务业发展的新局面,需要的正是勇气和理性的变革实践。 (此文系谋思网现代服务业研究院原创作品,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合作电话:400-911-666)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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