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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税负 释放服务业潜能

2011-02-23 10:0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字号:小

  近日,各地用工荒的再度发酵,似乎成了映衬不同产业承载工资上涨耐力的一场测试。据悉,广州节后15万用工缺口中,缺口最大的当属餐饮、保安等服务行业。

  应该说,用工荒实乃劳动力市场供需动态分布状况下的一种边际价格效应。然而,用工荒集中于以餐饮、保安、物流等服务业,显示服务业在竞争性市场中,获取资源能力不足之困局。

  当前服务业获取资源竞争力不足,与其全要素生产率(TFP)自主增长能力不足有关。服务业属于非贸易部门,很难如制造业一样有效嫁接国际技术外溢效应,外延式地提高服务业TFP,并增强其资源获取能力。因此,服务业长期以来在同制造业竞争资源方面不尽如人意。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政策优惠过度倾向制造业。不仅如此,当前服务业相对于工业制造业较高的税负,也降低了服务业在竞争性市场中获取资源之能力。与制造业以增值税为主的税收结构所不同,服务业主要以营业税为主。虽然当前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主要以3%和5%为主,低于一般纳税人之制造业17%的增值税税率;但相对于增值税销项税可抵减进项税的税基抵扣制度,营业税主要以全部营业额为税基,不存在抵扣问题。因此,基于可比性的等价税负来辨析,服务业所缴纳的营业税不仅存在重复计征问题;而且税负显著高于制造业。北大平新乔教授等研究发现,以服务业5%的营业税税率折算成增值税税率为18.2%,显著高于制造业增值税17%的税率。

  除营业税外,服务业还需缴纳营业税纳税额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以及按购销合同金额万分之三的印花税、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显然,附加在营业税上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其最终税基也是基于销售额,同样存在税基过宽和重复计征等问题。此外,服务业还属于各种行政费用的主要载体之一,各种卫生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客观上加重了服务业的整体税负。

  这几日来人们热议的“馒头税”,可理解为规模化馒头企业以生产企业类别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计征17%的增值税,试想若以服务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需缴纳5%营业税(相当于18.2%增值税)。显然,这一尴尬问题揭示出不仅服务业,制造业税负也较重(税负高低不仅看名义税率,还需看税基计算公式)。

  显然,当前服务业相对制造业过重的税负承压等因素,既牵制了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消费型、服务型经济转型,又不利于安置就业或降低失业率。相关数据显示,包括交运等在内的物流成本目前占GDP比重为18.6%,显著高于发达国家10%的平均值,仅以公路人均车辆通行费就占人均GDP比重的2%,为美国和日本等国的2倍以上。这种过高的物流等交易成本,牵制了中国内需市场发展,是为同属于中国制造国内售价高于国外售价之主因之一,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当前有条件的居民为何倾向于境外和港澳购物之成因。

  同时,随着制造业重工化、资本密集化,制造业存在较强的资本替代人力资源的效应。事实上,近年来贸易部门安置劳动就业的比重已呈下降态势,而服务业则成为了当前中国安置就业的主要渠道,而服务业过高的税负、行政管制和行业准入政策等,不仅不利于服务业发展和其对就业的安置效应,而且使其在竞争人力资源中处于相对不利地位。

  我们认为,可以适当扩大增值税征管范围,把部分服务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同时,对小型微利企业,可考虑取消营业税,如对于年纳税额在100万以下的微利企业,征税成本实际上高于其应纳税额,因此基于征税收入成本比角度,取消营业税等对目前已超8万亿的财政收入而言,影响有限。何况,取消营业税增加企业利润和劳动力薪资上涨,将拓宽所得税税基;同时,适度降低税负客观上降低了纳税人逃税收益,变相抬高逃税惩罚成本,从而有助于降低纳税人逃税动机。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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