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商贸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商贸服务业创新发展,根据国家和省、金华市有关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出台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重点商贸企业和现代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提升发展传统商贸服务业、加快专业市场建设、鼓励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创造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等政策措施,以进一步做强我市商贸服务经济。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一)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投资兴建符合商贸服务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类项目。在土地、税费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对符合东阳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和房产开发投资,以项目的实际财务支付额为准,下同)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奖励10万元;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5%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区外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对合作经营的企业,引进东阳市外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投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对投资白云商贸园区、江北高新产业园区的商贸服务项目、市当年“十佳”商贸服务企业的商贸服务项目、市级商贸服务业重点投资项目(以发改局立项为准),在享受(一)、(二)两项政策的基础上再加奖该两项最高奖额的20%。对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重点商贸服务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扶持奖励。
(四)国内外大型连锁企业租赁场地开办商场、超市、直营店、专卖店、连锁加盟店并符合东阳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给予奖励。商场、超市营业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直营店、专卖店、连锁加盟店营业面积达到150平方米、3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二、培育重点商贸企业和现代商贸服务业
(五)对新设立的商贸零售和食宿餐饮企业,从设立起1年内:商贸零售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0.3亿元、0.5亿元、1亿元,且上缴税费达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食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0.2亿元、0.3亿元、0.5亿元,且上缴地方税费达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六)鼓励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对实行电子化管理、电子交易等信息化建设和改造的商贸服务企业,其软件及配套实际投资达到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对集网上交易、销售发布、资金兑付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其软件投入达到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八)大力鼓励和支持楼宇经济、总部经济、2.5产业的发展。建立楼宇经济、总部经济、2.5产业发展专项基金,资金来源主要从楼宇经济、总部经济、2.5产业上缴税收留市部分中安排。对进入楼宇经济、总部经济、2.5产业的外来或回归的新办企业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从入驻之年起享受楼宇经济、总部经济、2.5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奖励五年,具体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九)积极鼓励企业拓展市场。对经市商务局审定,报市政府批准的特色性展会(除市政府举办的以外)给予举办单位5万元的奖励。对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或审定的境内外展会给予每个摊位费(标准展位9㎡)30%的补贴,境内最高不超过5000元,境外最高不超过2万元。
(十)鼓励发展便民服务业。凡已注册登记,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以开具正式发票为准)的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家政服务公司,安置就业人员年固定在20人以上,并为10人以上的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每年给予1万元的奖励。
(十一)在镇乡新开设连锁(直营)超市,实际投资额达到50万元、且经营面积达到150平方米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新开门店奖励0.5万元。
(十二)积极鼓励连锁龙头企业向村级延伸。对新建农村连锁超市、放心店、校园放心店、农资连锁店、连锁药店,经验收合格,给予龙头企业新增加数每个店1000元奖励。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建设规范标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验收合格,给予每个网点3000元的奖励。
三、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
(十三)鼓励新组建专业从事仓储、运输、配送等物流企业,对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的,按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十四)新建规范化生产资料、能源、药品等配送中心,按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土建部分不超过总投资50%),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十五)物流企业车辆设备购置补助:经省确认的重点联系物流企业,当年实际投资购置车辆设备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且车辆吨位平均在10吨以上的,按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
(十六)年经营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物流企业,且对地方财政贡献在5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超过上年15%以上部分,给予30%的奖励。
(十七)被国家标准委员会新评定为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四、提升发展传统商贸服务业
(十八)规范发展省、金华市级中心镇集镇商贸服务业。鼓励中心镇制定《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对制定《规划》并经市发改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论证通过,报经市政府批准,给予3万元的奖励。
(十九)对传统商贸服务业重新装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和扩建、改建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的商贸服务业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十)提升商贸服务业的管理质量。对新通过IS09000系列认证、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新通过SA8000系列认证的商贸服务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
(二十一)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提升企业竞争力,参照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大力开展节电竞赛活动,制定考核办法,对万元税收电耗下降率达到商贸服务业前3名的,参照工作企业给予奖励,以推动商贸服务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二十二)对生猪定点屠宰的厂(场),购置用于机械化屠宰设备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
(二十三)继承和发扬我市老字号传统商业,积极倡导老字号传统商业在业态、产品、营销方式上的自主创新。开展“东阳市十佳商贸服务企业”和“东阳市十佳服务企业优秀经营者”评选工作,被评为“东阳市十佳商贸服务企业”的,由市委市政府发给奖牌,奖励3万元。评选办法由市商务局提出,报市商贸服务业领导小组决定。
(二十四)凡符合旅游商业网点规划,经营面积50㎡以上,经营期一年以上,且经营我市特色旅游产品50%以上的网点,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此项补助资金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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