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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加班情况的认定方法

2011-02-15 11:10来源:法律快车字号:小

一、劳务关系不享受3倍工资

  除夕夜,当大多数人与家人一起吃团圆饭、看春节晚会的时候,酒店、商场、超市、医院、公交、铁路、建筑工地等许多岗位上,都有劳动者在坚守岗位,再加上公安机关等必须正常运转的政府部门,大年三十还在上班的人可真不少。

  按法律规定,除夕属于春节3天的法定假日,用人单位要支付日常工资3倍的加班费。但是陈闯明确告诉记者,“不是人人都能索要3倍工资”。他说,这一法律规定,只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因此,所有公务员都不能享受3倍工资。”

  “比如朱军、周涛等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的主持人,属于央视的员工,他们和春晚之间属于劳动关系,所以可以享受3倍的工资待遇。但大多数参加春晚的演员与春晚节目组或者中央电视台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因此,不享受3倍工资待遇。”陈闯说,目前家政服务属于特殊用工,保姆与雇主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现行的加班工资规定也无法覆盖保姆这一人群。

二、并非所有值班都有加班费

  “大年初一,我坐在家里写企划案,谁来给我付加班费?”一位网友在微博里抱怨道。

  陈闯直言,是不是加班,首先要看该工作是不是由用人单位安排的,节日自行加班不能享受3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安排工作时也认可劳动者在家里加班的这种形式,可以认定为“加班”。

  而在春节期间值班算不算加班呢?

  “那要看值班是否从事和平时一样的劳动。”陈闯说,如果劳动者从事的工作与往日正常上班相同,一般可被认定为加班;如果仅仅是因为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的与其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劳动争议机构将难以被认定为加班。

  他还告诉记者,由于岗位不同,可能实行标准工时制,也有可能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者综合工时制。只要是经过审批,员工在劳动合同中也做了约定,“即便是法定节假日轮上了,也不能认定为加班。”

(责任编辑: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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