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印发了《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浙政发〔2010〕57号)。
《规划》指出,“十二五”我省必须形成超过3000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由此可带动数百亿元的相关投资,需要新增100万吨左右的污水处理能力,符合条件的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基本完成脱硝工程建设,约需新增环保投入120亿元左右。
2015节能环保产业实现年销售收入6500亿元
《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实现年销售收入6500亿元,五年年均增长16%以上,其中节能和循环利用产业销售收入4000亿元,环保装备和产品生产销售收入1100亿元,环保服务业销售收入1400亿元以上,产业总体规模保持全国前列。初步形成有利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节能环保产业研发机构、创新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力争若干核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建成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优势的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基地)。形成一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在节能产业培育5家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企业,10家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企业,5家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专业化服务企业;在环保产业形成100家左右综合竞争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产品特色鲜明的企业,5家年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的企业,15家年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的企业和一批环保服务企业。
节能环保产业重点“五个一批”
《规划》提出,结合我省实际,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有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突破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重点攻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生态保护和修复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再生资源利用方面,加快发展再生金属、再生橡胶、再生塑料、再生玻璃技术,重点发展银、铝、锌、铅等有色金属高纯度循环利用技术。
研发和推广应用一批先进装备及产品。主要有:余温余热利用装备、电机及拖动设备、高效照明产品、资源循环利用装备、水污染防治与再生利用装备、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装备、环境监测仪器和自动监控设备和环保药剂与功能材料。
发展一批节能环保服务业。主要有:节能服务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服务产业、环保工程总承包服务业、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和环保技术咨询服务业。
培育一批特色产业基地。主要有:节能装备制造产业基地;电机、变频器、泵、阀与风机等产业基地;高效照明产业基地;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制造基地;污水处理设备制造基地;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和设备制造产业基地;杭州复合型环保产业集聚区;宁波、绍兴环保服务业集聚区。
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主要有:工业锅炉改造工程、电机节电工程、绿色照明工程、“城市矿山”工程、再制造工程、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和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