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出版产品形态主要包括网络动漫、电子图书、数字报纸、网络原创文学、数字音乐、手机出版物等,这些领域几乎都和动漫的艺术表现形式有密切关系,其或以动漫形式表达生动的内容,或以动漫形象进行产品代言或者进行商标注册。不过,在动漫产业繁荣发展的背后又存有很多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版权保护有待提高,标准建设不够完备。由于数字出版和产业的兴起使得作品的版权载体日益多元化、高科技化,打击盗版、遵循国际公约、保护民族版权产业发展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课题。由于数字出版利润大、盗版成本低、而打击盗版的成本却很高,这都给动漫产业版权保护带来困难。此外,数字出版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我国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方面还不完备、现有的法律法规适用性不强,执行有难度等,这一切都给动漫产业的转型升级带来难度。
其次,著作权合同管理制度有待完善。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传统的产业业态发生了根本变化,版权贸易呈现多样化、专业化、高科技化的发展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必须高度正视著作权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但在实际签订著作权合同,尤其是同国外版权方签订合同时,对动漫影视作品的衍生产品在我国大陆地区的二次开发销售以及作品延伸的二次开发,条件苛刻。因此,我们需从科学发展的角度,从变化了的出版形式入手,依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丰富合同的内容,研究老牌市场经济国家对合同订立的规范性要求,结合我国新兴市场经济的实际,开拓出版资源最大的升值空间,增强我国出版业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出版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对优秀原创动漫作品和版权创意产品进行扶持和奖励 积极组建版权保护中心和版权交易平台 在选题策划、编辑制作、版权保护等各个环节中形成科学化流程体系 开展数字出版管理和业务、法律法规、市场开拓、版权开发和保护等培训。
新闻出版总署去年8月发出《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于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乃至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要推进数字出版和动漫产业的健康发展,积极鼓励内容创新,通过对优秀原创动漫作品和版权创意产品的扶持和奖励,引导产业推进内容形式创新,使各种跨媒体高科技传播载体和优势内容有机结合,着力打造一批具有高质量的动漫出版物是必不可少的。此外,还应积极组建版权保护中心和版权交易平台。为进一步适应出版载体多元化的新态势,强化网络出版管理的监督、引导、规范、查处职能,笔者认为,还应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快建设在法律规范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网络版权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