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的一位消费者在使用中国联通互联网时遇到的收费怪事,根据记录显示,该消费者上网时长为500170秒,约等于139小时,相当于5天半的时间,可实际上费用却是在4天时间里产生的。4天时间里怎么会产生5天半的上网费用呢?
中国联通投诉部的客服拿出了一个解释:“客户在2月份生效新业务时,需要在1月最后一天上网结束时,断开网络。如果没有这么做,网络保持连接直到2月份,那么这将作为一整段时间进行计算,并且按照2月份的业务内容,计入2月份的资费。”该消费者在当月修改了上网协议,并在家里安装了路由器,由于1月31日24时没有重启路由器,所以前几天的上网时间全部计算到了2月份的头上。
这就明白了,一切源于中国联通的这套收费标准。这种“跨时段收费”的标准,相信大部分互联网用户都未曾听说,可它在现实中确实会给消费者带来利益上的侵害。在收费标准面前,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运营商是否有主动提醒消费者的义务呢?对于这种明显带有缺陷的收费方式,消费者晓晨认为,中国联通既然明知道这种计费方式会给消费者带来疑惑,为什么不为消费者着想,主动按照人们的常识来划分业务分割点呢?消费者在产生疑问的时候,却又要通过投诉才能得到解释。他把这种行为看作霸王条款的一种形式。目前服务类企业对消费者制定的霸王条款仍随处可见,比如大部分优惠卡、打折卡上还标注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晓晨向记者表示:“我们的法律、法规早就规定了‘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这种说法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但现实中很多公司依然我行我素。”
对于消费者的疑问,运营商不主动求变的后果就是屡屡出现“收费门”。比如前段时间引起网民热议的“史上最贵微博”事件。去年12月,一位消费者在国外发了数条微博,被中国联通收了3900元通信费,引发了广大用户对出国手机上网收费的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