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进一步提升全国文化中心地位,努力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
在“十二五”规划制定前,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就曾提交了一份调研报告,提出应加大政府机构改革的力度,整合文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旅游局、体育局等政府部门的职能,组建北京市文化委员会,以“大文化”统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这个想法与文艺界委员们不谋而合。
“我们的文化创意产业一直在宣传系统内管辖,还没有完全纳入到更大的管理体系内,应该有一个机构,比如北京市文化委员会,用‘大文化’的观念来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也让文化走出原有的小圈子,和整个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结合起来,才能获得充分重视,获得长足发展。”著名影视剧导演郑晓龙委员建议。
“能不能让文化创意产业的税收比照高科技产业,得到一定幅度优惠呢?”光线传媒集团总裁王长田委员也提出了一个提案,希望文化创意产业企业的所得税,能从现在的25%降低至与高科技企业一样的15%。“毕竟这个产业还在发展初期,需要一定的扶持。”他说,有些文化创意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就把公司注册在外地如浙江横店等地,利用外地的税收优惠,但公司却常年在北京经营。这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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