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用途多为新建项目,利息高于同期银行利率,期限为2至3年。市场上一般大型企业发债较多。中小型企业可采用这种方式融资。关键是要解决债券的包销、利息支付、如期偿还等具体问题。
●发行信托产品
一般委托信托投资公司向民间私募,用于一些大型的基建项目,给投资者的利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另需要向信托投资公司支付信托佣金。
●资产证券化
中小企业将资产抵押给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由投资银行发行相应等价的资产证券化品种,发券募集的资金由中小企业使用,资产证券化品种可通过专门的市场进行交易。
●资产股份化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公司资产实际,将净资产作为股份划分,采取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及向特定的股东发售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并实现股份的多元化。
●产权交易市场
产权交易比较规范,对出售的资产、股权均有相应的价格评估体系,交易方式基本市场化。特别是中小科技企业为了解决资金紧缺,可将部分股权专利(无形资产)及有形资产在产权交易所挂牌,既可以解决企业内部资金紧缺,增加现金流;又可以为进一步的资本市场运作打好基础。
●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
企业透过证券交易所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当大量投资者认购新股时,需要以抽签形式分配股票,又称为抽新股,认购的投资者期望可以用高于认购价的价格售出。
●上市公司并购
上市公司收购在本质上即为证券买卖,具有证券交易的性质。公司收购通常 涉及三方利益关系人,即收购方、出售者及目标公司或上市公司。由于各国在上市公司收购问题上所持态度不同,政府机关有时会介入某些交易关系,从而成为上市公司收购的特殊主体和参与者。但是,政府机关介入上市公司收购,目的在于评价交易行为的合法性,而非直接参与交易,更非从中获得利益,故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的直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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