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日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进行了限制。暂行办法称,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运行,或者修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或者拦截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以及通过任何方式误导、欺骗、强迫用户卸载或关闭其他合法产品或服务,这些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专家认为,此举是为防止“3Q”之争类似事件的发生。不过,有关兼容的规定却引起争议。规定称,对于无正当理由,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因非人为因素与已有的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不兼容时,不主动向用户进行客观提示,或欺骗、诱导用户作出选择,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有专家就指出,软件开发基于不同的平台和工具,不兼容是难免的。比如苹果iPhone系统也是封闭的,与其他系统不兼容,这涉及企业的技术秘密。兼容不兼容,关键要看后果是否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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