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任何一个概念一样,关于第三方物流的理解和解释,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第三方物流的各种定义中,可将其分为广义的第三方物流和狭义的第三方物流。
广义的第三方物流是借用了广义的“第三方”思想,以商品交易为参照来定义第三方物流的,这种定义的含义是商品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提供的物流服务就是第三方物流。按照这种理解,无论是买方承担的物流还是卖方承担的物流都不是第三方物流,除此之外的任何一方都是第三方物流。那么,在中国,那些为交易双方提供物流服务的仓储运输企业都是第三方物流企业。那些由进行交易的企业投资的物流企业由于在法律上与投资人是不同法人,其提供的物流服务也可以认为是第三方物流。因此,这种第三方物流的定义过于广泛。
这里讨论的是狭义的第三方物流,即第三方物流是以物流服务或者物流交易为参照来定义第三方物流的。第三方物流可以理解为物流的实际需求方或称收货人(假定为第一方)和物流的实际供给方或称发货人(假定为第二方)之外的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利用第三方的资源通过合约向第一方提供的物流服务。基于这种理解,全部利用自身资源提供物流服务的物流不是第三方物流,也就是说,判断是否为第三方物流,或者说第三方物流的界定条件,就是分析物流企业在提供物流服务时是否利用了外部资源或者外包。
在美国的有关专业著作中,将第三方物流供应者定义为“通过合同的方式确定回报,承担货主企业全部或一部分物流活动的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形态可以分为与运营相关的服务以及二者兼而有之的服务三种类型。无论那种形态都必须高于过去的一般运输者(Common Carrier)和合同运输业者(Contract Carrier)所提供的服务。”
另一种理解是在对外委托的三种情况中:一是货主企业自己从事物流系统设计以及库存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等管理性工作,而将货物运输、保管等具体的物流作业活动委托给外部的物流企业;二是由物流企业将其开发设计的物流系统提供给货主企业并承担物流作业活动;第三种是由专业企业站在货主企业的角度,代替其从事物流系统的设计,并对系统运营承担责任。只有最后一种对外委托形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物流”,即由货主企业以外的专业企业代替其进行物流系统设计并对系统的运营承担责任。
基本特征
1.合同导向的一系列服务
第三方物流有别于传统的外协,外协只限于一项或一系列分散的物流功能,如运输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仓储公司提供仓储服务等。第三方物流虽然也包括单项服务,但更多的是提供多功能、甚至全方位的物流服务,它注重的是客户物流体系的整体运作效率与效益。同时,第三方物流都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要求,而不是客户的临时需求,提供规定的物流服务。
2.个性化物流服务
第三方物流服务的对象一般都较少,只有一家或数家,但服务延续的时间较长,往往长达几年。这是因为需求方的业务流程不尽相同,而物流、信息流是随价值流流动的,因而要求第三方物流服务应按照客户的业务流程来定制。这也表明物流服务理论从“产品推销”发展到了“市场营销”阶段。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是从客户的角度考虑,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服务。从这个角度来看,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其说是一个专业物流公司,不如说是客户的一个专职物流部门,只是这个“物流部门”更具有专业优势和管理经验。
3.要求需求方与供应方之间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在西方的物流理论中,非常强调企业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也就是说,一个企业的迅速发展光靠自身的资源、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寻找战略合作伙伴,通过同盟的力量获得竞争优势。而第三方物流企业扮演的就是这种同盟者的角色,与客户形成的是相互依赖的市场共生关系。客户通过信息系统对物流全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物流服务企业则对客户的长期物流活动负责。
第三方物流企业不是货代公司,也不是单纯的速递公司,它的业务深深地触及到客户企业销售计划、库存管理、订货计划、生产计划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远远超越了与客户一般意义上的买卖关系,而是紧密地结合成一体,形成了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从长远看,第三方物流的服务领域还将进一步扩展,甚至会成为客户营销体系的一部分。它的生存与发展必将与客户企业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4.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
信息技术的发展是第三方物流出现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了数据的快速、准确传递,提高了仓库管理、装卸运输、采购订货、配送发运、订单处理的自动化水平,使订货、包装、保管、运输、流通加工实现一体化,客户企业可以更方便地使用信息技术与物流企业进行交流和协作,企业间的协调和合作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完成。同时,电脑软件的迅速发展,使得人们能够精确地计算出混杂在其他业务中的物流活动的成本,并能有效管理物流渠道中的商流,从而促使客户企业有可能把原来在内部完成的物流活动交由物流公司运作。
目前,常用于支撑第三方物流的信息技术有:实现信息快速交换的EDI技术、实现资金快速支付的EFT技术、实现信息快速输入的条形码技术和实现网上交易的电子商务技术等。
发展环境
企业竞争环境的变化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球信息网络和全球化市场形成及技术变革的加速,围绕新产品的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技术进步和需求多样化使得产品寿命周期不断缩短,企业面临着缩短交货期、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和改进服务的压力。所有这些都要求企业要对不断变化的市场作出快速反应,源源不断地开发出满足用户需求的、定制的“个性化产品”去占领市场以赢得竞争的主动权。每个企业都有机会去占领更大的市场(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打破了时间和空间对经济活动的限制),但也有可能因竞争失利而被市场所淘汰,企业面对的将是日益激烈、甚至是残酷的市场竞争。
企业关注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企业要想在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生存发展,必须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以赢得竞争的优势,而要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必须让企业的竞争优势来源于比竞争对手更低的成本、更快的速度。由于任何企业所拥有的资源都是有限的,它不可能在所有的业务领域都获得竞争优势,因而必须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核心业务上。
核心竞争力可以定义为企业借以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并扩大优势的决定性的力量。例如,本田公司的引擎设计及制造能力,联邦航空公司的追踪及控制全世界包裹运送能力,都使他们在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企业对核心竞争力的关注表现为根据企业的自身特点,专门从事某一领域、某一专门业务,当然也表现为将其他非核心竞争力业务委托其他企业完成。
企业自营物流存在的弊端
在生产力水平不高,企业以“纵向一体化”思维为主导时,企业对物流服务的需求是以自我提供的方式实现的,“自给自足”是企业早期物流活动的重要特征。
当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日益残酷、多变时,企业以“横向一体化”思维认识到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在所有业务上成为世界上最杰出的。只有在全球范围内与供应商和销售商建立最佳合作伙伴关系,才能共同增强竞争实力。封闭与垄断,独占与专利,单干与保守,竭力实现对他人的控制,被开放、资源信息的共享,协调、联合和共建所替代,当企业认为自己在供应链中企业物流不是最好的,而且不是企业核心竞争优势时,对企业自营物流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当企业自营物流面临下列问题时,自然对企业物流采取“对外委托”方式,即将一部分或全部物流活动委托给外部的专业物流企业来完成。
企业从事物流活动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来建设物流设施、购买物流设备,这对于缺乏资金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来说是个沉重负担。
企业自己从事物流活动,会因生产规模过小或生产的季节性等原因降低物流效率;大量的物流投资带有事实上的风险。
企业的物流手段有限,无法承担诸如集装箱运输、铁路运输以及国际间运输等活动;无法满足物流系统的高度化需求等。
合作陷阱表现形式
合作双方未达成共识。国外第三方物流实践表明,合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是导致第三方物流合作陷阱最常见的原因。
从物流服务的购买方来说,第三方物流合作不能达成共识的主要因素是:
①不能对物流需求进行准确描述。
②视物流为成本中心而非价值中心。
③视第三方为卖方而非战略合作伙伴。从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来说,合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的主要因素包括:①推销过度而倾听不足。②缺乏对物流需求的准确把握。以上情况一般在物流服务提供者不能获得预期利润,或购买方的物流服务无法满足最终客户要求之后才被重视。这时,物流服务提供者经常要求增加服务费用,而物流服务购买方则对提供者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产生不满,如果这种状况不能通过主动协商及时得以解决,合作双方即会在现代物流15合作陷阱中越陷越深,最后的结果只能是物流合作关系的终止。
第三方物流提供者承诺过高而不能履行。在双方洽商物流合作协议时,物流服务提供者为了获得物流业务、迎合购买方的物流需求,往往会夸大物流能力,导致承诺过高而不能履行。承诺过高而不能履行对第三方物流合作将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首先,合作双方难以建立和维护信任机制,从而危及双方合作的信任机制。其次,合作双方的利益受损。由于物流服务提供者不能履行承诺,企业形象和市场份额必将很快受损。而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建立在物流购买方成功的基础上,这样就会出现一损俱损的局面。
物流服务购买方管理人员隐藏抵触情绪。第三方物流合作协议一般由公司高层领导决定,但在具体操作中,必须得到公司各个部门的实际支持。对购买方来说,第三方物流合作将对公司的经营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生产、营销、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的运作方式和工作内容必须进行相应的变革,因而这些部门管理人员可能从合作初就产生抵触情绪,这种抵触情绪对第三方物流合作的影响不可低估:如一些管理人员会对本职工作采取消极态度,当合作中出现困难或障碍时,就会形成一股很强的反对势力来阻碍合作进程;也会给公司高层领导造成一种假象,不能及时察觉抵触情绪并采取相应措施来克服。特别是,当这种隐藏的抵触情绪发展成对合作失败的渴望时,就会对第三方物流合作产生致命性的危害。
物流服务不能满足最终客户需求。第三方物流合作中,由于物流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物流服务不能满足最终客户需求,或物流服务购买方虽然认识到物流服务对自身发展和客户关系的重要性,但对第三方物流服务绩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不能直接和适时控制物流服务质量,这种矛盾状况下就会产生物流服务不能满足最终客户需求的合作陷阱。
第三方物流合作协议导致利益损失,缺乏终止条款。第三方物流合作协议中缺乏终止条款也常常导致合作陷阱。由于管理上的变动或外部环境的变化,即使成功的第三方物流合作最终也会终止或进行很大程度的变更。如果协议中缺乏终止条款,双方合作关系在应该终止或变更时,无疑会为终止合作关系产生一系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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