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发出通知,就教育系统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八个“不准”。根据通知,各地各校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和礼金等。
教育部表示,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努力制止并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等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教育部八个“不准”:
一.不准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也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邀请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不准到高级宾馆举办茶话会、联欢会等节日庆典和拜年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
三.不准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项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削减不必要的开支。
四.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五.不准违反规定收受和赠送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上、下级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六.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七.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财物。
八.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也不得向学生索要或暗示索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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