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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通用规范汉字表》

2013-08-28 11:32来源:中国新闻网字号:小

    教育部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通用规范汉字表》有关情况。汉字简繁问题十分复杂,影响到国计民生,牵涉到诸多领域,经反复征询多方面专家意见,本次在字表中没有恢复一个繁体字。

    2013年8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该表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汉字规范的总结、继承和提升,也是信息化时代汉字规范的新起点和新发展。《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

    随着文化、教育、科技的普及,社会用字量有所扩大,原来字表的收字量明显不足。为保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邮政通讯、金融保险、医疗卫生、户籍管理等领域的信息化水平,必须为计算机字库提供更大字量的规范汉字。

    此外,网络用字亟需规范。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自造字、古汉字、日本汉字、港台字形等纷纷涌进网络,用字不规范的现象有所发展,影响了国家通用文字的规范性,增加了网络安全的保障难度。海外华人社区和国际组织在学习和使用汉字时,多数采用中国大陆的语言文字规范来学习和使用简化字,为方便汉语的国际教育和国际应用,十分需要建立切合时代发展的汉字规范。

    《通用规范汉字表》将“规范汉字”这一法律概念落到实处,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应有的配套规范。它的公布实施,为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依法管理社会语言生活提供了基本的政策依据。

    字表研制过程中,为实现汉字字形标准化,课题组曾按照“尊重汉字结构、考虑宋体风格、遵循统一规则”原则,对“琴”等44个汉字的字形作了微调。多数是对个别笔画笔形的微调,如“琴、瑟”第四笔的横变为提等。

    维护汉字的基本稳定是《通用规范汉字表》制定的重要原则。一些字有简有繁,自古如此,从汉字发展的历史看,简化一直是主要趋势。新中国成立后审慎进行文字改革,选择已经通行的简化字分批整理公布。简化字推行半个多世纪以来,方便了几代人的认字写字,加快了成人扫盲步伐和教育普及,人们已经习惯了使用简化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也规定了简化字的规范汉字地位。

    近年来,汉字简繁问题社会上有所议论,但此问题十分复杂,影响到国计民生,牵涉到诸多领域,海外华人和国际社会也十分关注。经反复征询多方面专家意见,并与港澳台地区学者和海外从事汉语教学的学者、教师交换看法,权衡利弊,这次在字表中没有恢复一个繁体字。

    关于繁体字使用问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有明确规定,繁体字在下列情形中可以保留或使用:文物古迹;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等。

    《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各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规则,逐步有序地推行。在相关领域实施的原则性意见如下:

    (1)基础教育领域。《通用规范汉字表》一级字表列出3500个常用汉字,基础教育领域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一级字表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识字标准,按学段合理安排识字教学。

    (2)信息处理领域。汉字编码标准、汉字库要根据字表补充未收入的字。字表在信息技术产品中的实现,可以有一定的过渡期。

    (3)辞书编纂领域。《通用规范汉字表》是现代汉语规范性语文辞书编纂的重要依据。相关语文辞书可以在修订时以自然更新的方式贯彻字表,根据其服务领域和使用对象不同,可以部分或全部收录《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也可以适当多收一些备查的字。

    (4)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方面。有关部门应考虑社会交际需要和科学普及需要,引导使用规范汉字。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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