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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滥用:维权还是违法?

2010-12-14 10:48来源:计世网字号:小

  近期一系列网络打假事件引起了学术界的注意。有法律专家表示,网上知识产权维护得到众多关注,表明社会整体知识产权意识有所提高,对此应予肯定。但作为一个新课题,问题的解决仍有待相关各方的努力,而近期发生的一些知识产权滥用的情况,比如利用多数人对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概念不清进行“伪维权”等,值得警惕。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樊认为,目前一些网络知识产权维权行动,事实上已经超出了法定的权利范围。比如打击网络假货,很多权利人将所有未经授权的渠道都定义为假货,这明显是不合适的,“个人创业者即使未经官方授权,只要销售的是正品,肯定是不涉及侵权问题的。”

  12月初,广州芳奈服饰有限公司对外宣称,淘宝网数千家淘宝店铺销售的芳奈儿品牌产品为假货。有淘宝卖家投诉称,芳奈公司向卖家索要高额分销加盟费,多的高达100万元,否则即向淘宝投诉售假,只要凡加盟就撤销投诉。淘宝方面表示,此前接到芳奈儿投诉后进行了核查,已对售假进行了扣分和屏蔽店铺的处罚,并考虑到该品牌仿冒产品较多的情况,于11月3日紧急暂停芳奈儿内衣在淘宝网的销售(淘宝商城芳奈儿旗舰店除外)。

  有业内人士质疑,芳奈儿宣称打假,实质上是在变相合拢销售渠道,“很多传统商家都希望销售渠道由自己管理,但是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很多商家此前的授权体系根本没有关于网络渠道的规定,造成进货渠道已经分解,进货价位也不同。”

  据介绍,滥用知识产权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时超出了法定权利本身的范围;二是权利人行使其知识产权时没有超出法定权利,但不合理地限制了市场正当竞争,或者违反了其他公共政策,该行为仍应受到竞争法的规制。张樊表示,滥用知识产权轻则损害其他商家的利益,重则对商业生态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张樊提醒,品牌的代理商如果要通过网络销售,一定要确认与品牌商的协议中是否包含了网络渠道授权,否则极易造成侵权;如果是个人创业者经过正规渠道进货,必须确认销售的商品为正品,以免遭遇侵权投诉。

  公开信息显示,实际上淘宝一直严厉打假,并在年初成立1亿元打假基金,号召品牌商及社会各界力量一起协同打假。同时,淘宝方面也曾表示,电子商务的本质就是消除渠道暴利,只要卖家出售的正品,将不会无故处罚清理卖家。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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