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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调甚微 成品油定价新机制再遭质疑

2010-12-09 10:32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字号:小

  时隔一年半,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终有新动向。据参与成品油定价方案修订的专家透露,“22天调价周期和4%国际油价调整幅度是本次调整的重点。”

  相对成品油价格体制改革体系而言,“缩短调价周期”无疑是一次微调,真正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成品油定价体制,仍需做“大手术”。对于新价格方案何时能够出台,目前尚无明确时间表。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12月6日接受采访时亦称,“新机制能否在年底推出仍很难说,但市场化、与国际零时间接轨是最终方向。”

  2009年5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22天+4%”的价格公式应运而生。在此价格规则下,国内油价调整异常谨慎,先后经过5升4降9次调整。

  虽然较改革之前,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和频率大有改观,但因投机、抑制通胀等因素影响,上述过渡方案常常不能按“22天+4%”原则运行,方案的有效性日益遭受市场质疑。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专家说:“之所以设定22个工作日,目的是避免国际市场油价剧烈波动导致国内油价频繁调整。经过一年半的运行,我们发现国内油价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时间较长,弊多利少。缩短调价期限是此次体制调整的重要内容。”

  按照现行价格机制,我国成品油价格选择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为什么选择与国际原油接轨,而非与国际成品油接轨?选择何种国际原油作为调价基准?调价基准能否顺势调整?

  与缩短调价期限相比,上述问题更为迫切和关键。

  目前,我国成品油价格选择与国际原油价格间接接轨,而非与国际成品油价格接轨。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专家解释称:“如今国内石油对外依存度已超过50%,企业成本和国内成品油价格受制于国际原油价格。这也是选择以国际原油价格为基准的原因之一。”

  不过,中石油价格管理人士对此有另外说法。

  该人士说:“选择以原油价格为基础间接接轨,市场化程度降低。定价机械、滞后、过于透明,与国内市场消费有不相适应的现象,同时也刺激投机等活动。以原油成本为基础定价,仍然没有直接体现市场机制。原油价格的高低并不能直接反映成品油市场供求。”

  其主要观点是,成品油是石油的最终消费品,直接决定原油需求。在国际市场上,原油价格的涨落往往由成品油供求引领。因而,以原油价格制定成品油价格,有可能偏离实际市场运行情况。

  “市场机制要求自主灵活的定价管理,及时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情况。当前,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资源的客观要求,与政府定价之间矛盾依然没有完全化解。”上述中石油人士说。

(责任编辑:刘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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