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奇虎360 CEO的微博口水战打出了网络,正式法庭交锋,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诉“奇虎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名誉侵权案,昨天(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撤回微博上的相关文章;连续7天在微博首页发表一份致歉声明,同时在《证券日报》、《法制日报》发表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万元及公证费用。
写微博可以口诛笔伐,杀气腾腾,而打官司打的可是证据,被告如何回应侵权控告?怎么看待1200万的索赔额?双方拿什么证明自己的主张。
周鸿祎在微博中运用了哪些语言,被诉侵犯金山名誉权?周鸿祎凭什么这么说,有没有证据?
原告:系列文章虚构事实、恶意毁谤等不实言论
原告向法庭出示经过公证的网页,证明2010年5月25日下午3点左右开始,被告相继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网站通过微博发表“揭开金山公司画皮”的系列文章。原告认为系列文章虚构事实,恶意毁谤,散布大量诋毁原告商业信誉及产品信誉的不实言论。
原代:被告在微博中对原告使用了“偷鸡摸狗”、“搞阴谋”、“做伪证”、“借刀杀人”、“排挤”老员工等评价,把金山称为“黑山”等明显带有侮辱、贬损性语言,使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及平面媒体,对原告及金山软件品牌产生了重大的误解,造成原告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在业界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同时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祸起萧墙”九微博惹官司 被告:金山做伪证是有依据的
概括地说,原告在诉状中共引用了被告的九条微博言论,涉及“微点案”、“金山软件破坏360安全卫士”和“葛珂被排挤”。被告强调,这九条言论均有事实依据。原告粗暴践踏了公民的言论自由,被告对此完全不能接受。
“微点案”,是指2005年初,于兵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处长期间,接受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解决股权转让纠纷的请托,使微点公司员工田亚葵被无辜羁押的事件。最终于兵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周鸿祎的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媒体对事件始末的报道及刑事判决书的内容,证明说金山做伪证是有依据的。
被代:被告认为,当时的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作为杀毒公司,在明知其对病毒的监控不可能具体到某个IP地址段,以及2005年5月、6月的病毒疫情也比较稳定的情况下,仍就在网监处草拟的有重大失实描述的报告上加盖公章,最终导致无辜之人枉受牢狱之灾长达11个月。这种行为将其评价为“做伪证”,应当是恰如其分的。
对于“金山软件破坏360安全卫士”的说法,被告方也出示多份公证书予以证明。
被代:自2009年下半年开始,原告的金山网盾产品,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的360安全卫士软件的功能进行破坏,使360安全卫士对木马或欺诈网站的拦截功能不能正常工作。就此纠纷,原告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案由是不正当竞争纠纷。
被告向法庭说明,之所以在博客中提到“葛珂被排挤”,是因为葛珂本来负责金山安全的全部业务,但是由于人事调整,不再负责金山毒霸业务,转而致力WPS。
原告方出示包括葛珂证言在内的四份证据证明金山没有排挤老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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