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本报连续刊发了“快点团”团购网卷款消失的相关报道,受事件牵连的网友达到近千名,涉及金额超过100万元。
“快点团”事件的发生并非孤立事件,据媒体报道:有团购网站以团购的名义涉嫌骗取快递费;有网友参加团购买到假货却无法退货;还有团购网站盗用他人名义进行电影票的团购诈骗活动……今年7月,国家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就发出了针对性的消费警示:团购网站大多隐藏着诸多诱导消费陷阱或骗局,消费者要注意防范。
那么,团购网站是天生的“骗子”吗?从产业角度看,团购网站的诞生并不“邪恶”,它只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创新,将消费者联合起来,加大与商家的谈判能力,以求得单独购买所得不到的最优价格或者优质服务。团购能够创造巨大的商业价值,被认为是团购网站鼻祖的美国Groupon公司2008年11月在芝加哥上线,凭借清晰的盈利模式,仅用一年时间就实现盈利,到今年8月份,Groupon已经实现5亿美元年收入与13.5亿美元的企业估价。网络团购业也在国内迅速发展,据《2010年9月团购行业调查报告》显示,9月份京沪穗深四地的团购总交易额超过1.1亿元,成交人次达181万。有研究报告预测,到今年年底,国内团购网站有望达到8800家。
然而,有迹象表明,团购网站正在发生着“中国式变异”——某些在国外能够健康发展的产业引入中国之后,似乎总是会被一些急功近利、居心叵测的骗子发展成为“吸金工具”,比如直销产业变异为传销,分时度假产业变异为消费诈骗。最终,这些产业因为信誉极其糟糕而无法得到市场认可。可以设想,如果团购网站的乱象继续下去,这一新生事物和新兴行业也极有可能遭受毁灭式的打击。
如何才能规避这种“中国式变异”?我们不妨从快点网事件进行探讨。
先说事前监管。从事前监管来看,开办团购网站几乎没有门槛。今年10月,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首次进行团购网站信用认证和评级工作。根据《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规定,注册网站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网站日点击量不低于1 万次才具备报名条件,最终首批通过信用资质认证的仅约20家。
但此次信用认证并不具强制力,仅是“政府主导,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执行,企业自愿申请。”这样的监管无法将信誉度低、经营不规范的团购网站拦在门外。快点网的开办只花了300元,可见行骗成本之低。
再看事后监管。从已知事实来看,“快点网”的侵害行为符合法律对诈骗罪的认定。但网友报案并不顺利,尽管警方最终立案,但其间的波折耽误了宝贵的侦破时间。这些波折也反映出警方划疆而治的现实与互联网罪案的跨地域特征,给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此外,在这起事件中担任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财付通”也应反省自己的责任。网络交易尤需信用的支撑,而“财付通”既不注意审查团购网站的资质,也没有审慎地采取“担保交易”的方式,即时到账的方式为骗子成功得手提供了便利。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面对团购网站的“中国式变异”,也应有一些针对性举措,比如说,可以禁止团购网站采用即时到账的支付方式;比如说,可以在网络支付环节,弹出一些警示性提醒。
网络团购产业不是圣洁的天使,可以无需监管、仅凭自律而自治;也不是可恶的魔鬼,生来就为了坑蒙拐骗。监管,才能阻止团购产业的“中国式变异”,它和任何产业一样需要监管,良好的监管也是对产业最好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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