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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的基本概念及收益核算法简介

2010-11-18 10:53来源:谋思网综合字号:小

  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

主要内容:

  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股权投资的内容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股权投资的利润空间相当广阔,一是企业的分红,二是一旦企业上市则会有更为丰厚的回报。同时还可享受企业的配股、送股等等一系列优惠措施。

股权投资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收益核算:

  概述

  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核算

  (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进行股权投资公司账面价值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成本法核算

  (2)成本法下的分红问题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可按以下公司计算:

  ①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 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 — 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 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权益法核算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投资成本

  概述

  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

  股权投资统计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股权投资

  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

  ②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

  ③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

  ④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⑤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记账。而不论投资方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为多少。而投资者将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则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换取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成本法与权益法变更核算问题

  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或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时,按原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投资企业应在中止采用成本法时,按追溯法调整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加上追加投资成本等作为初始成本。如何按照追溯法调整?我们认为,可以合并编制追溯调整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首次股权投资,也可以分项编制溯调整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首次股权投资。而不应该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上的一种账务处理方式。

减值准备

  概述

  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针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时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熟低的原

  股权投资统计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而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相对而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这种估算是事后的,客观一些,不同时间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

  (1)期末,企业的长期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贷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

  (2)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贷记“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

  合并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处理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当长期投资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时,应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时,由于帐面余额是按照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价值中所拥有的份额而进行调整的,因此当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可收回价值低于帐面价值时,投资单位也应提取减值准备。如果被投资单位是受投资单位控制的,则在合并会计报表时产生了减值准备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由于现行会计制度对此尚未规定,实务中处理也不一样。有的将其作为合并价差;有的比照内部应收帐款坏帐准备的处理,按原分录抵消。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与坏帐准备同是资产减值准备,但范围不同。对坏帐准备来说,是对局部资产计提的,对应的是母子公司之间某一项债权债务。当母子公司报表合并后,债务方的资产一经合而为一,应收帐款等于收回,坏帐因素自然消除,除非债务方的总资产小于该项内部债务,而这种情况一般很少发生,因此坏帐准备应予全额抵消。但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是被投资方的整体净资产,其可收回金额的减值隐含在总资产中。既然被投资单位的总资产减值已成事实,因此合并报表也应反映这个事实。如果在抵消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也比照抵消内部应收帐款的同时抵消坏帐准备的方法,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抵消(即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记 “投资收益”),就会将原来已经反映较为真实的资产又重新虚列,同时高估了收益。

  (1)从理论上来讲,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实际上是合并总资产的减项,不能抵消。但由于它是按照单个项目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既已抵消,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还留在报表项目中,于理不合。实际上当子公司的资产一经并入,此时的减值准备的意义已经发生了变化,体现的是子公司资产的减值,因此减值准备或是应下推到子公司各项资产中去,或是在合并报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2)由于下推比较困难,也无法一一对应;国家会计制度没有规定,单列项目也不实际。在目前情况下,建议将其转入“合并价差”项目。由于是贷差,同样达到夯实资产的目的。这样,既解决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出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尴尬,也真实反映了合并资产的价值,使母公司原来运用的谨慎原则在合并报表中继续得到体现。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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