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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再险囤地漩涡:四巨头皆上榜

2010-11-15 16:20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字号:小

  报道国内最大的两家地产公司陷入了“囤地”漩涡。

  一则刚出炉的上市地产公司囤地榜单,将近125家地产上市公司的土地储备列为“囤地”,保利地产以3369万平方米居首,万科以3268万平米其次。另外两家地产龙头金地集团和招商地产,也在榜单之中。榜单并得出,上市房企共“囤地”12亿平方米,若建成可供1.2亿人居住。

  此前的8、9月份,万科、保利先后拿下单月销售过百亿的业绩,万科年内销售额可望突破千亿;今年4·17新政之后的调控期内,万科、保利曾是积极降价迅速出货的先行者。

  “公司是快速开发模式,追求高周转率,‘囤地’不符合公司利益,相反还会导致资金沉积,影响利润率。”11月3日,万科、保利两家公司对本报回应称,公司未接到任何关于本公司“闲置土地”的处罚或通知。

  多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囤地”现象确实在一些上市房企中存在,国土资源部今年也曾公布“闲置用地”名单,这一现象背后,凸显的是土地供应问题以及相关土地公示、批后监管制度的不规范。

“囤地”争议

  万科、保利均表示,不会将持有土地以获取升值收益作为主动的业务模式。相反,过多的项目资源会导致资金沉积,囤地、捂盘均会降低公司的周转率。

  万科自认为其企业定位是业内的“制造业企业”,以快速开发为主要经营策略,通过提高周转率来提升收益率;保利地产董秘岳勇坚也对记者称,保利地产是高速周转的公司。

  尽管万科和保利认为自己没有囤地,土储也不等于囤地,但实际上,对于囤地这个概念,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而地产公司是否应该有土地储备,土地储备多少合适,存在争议。

  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土地出让合同中未规定开工时间的,若超过合同生效期一年未动工,则视为闲置土地。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面积不足总面积1/3的,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或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也被视为闲置。

  通常,人们将这类闲置土地视为“囤地”。而上述榜单中,直接将开发企业的土地储备视为“囤地”。

  万科公司认为,这种界定是不合理的。“快速开发如果发挥到极致,理论上应是‘0土储’,但现实中不可能,因为土地供应存在不均匀性和不确定性,不可能随时从市场上采购。”万科董秘谭华杰表示。而两到三年的项目资源保有周期,是万科实现最大住房供应能力的最优水平。

  本报记者查询多家上市公司公告发现,对于土地储备可供开发的年限,各家公司均有不同。万科、保利是两到三年,龙湖地产、恒大地产是三到五年等。

  “有些大型项目是分期开发的,在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都有约定开竣工期限。”招商地产证券事务代表曾凡跃表示,分期开发的时间可能在5年、8年,甚至10年以上。

  这种大型项目以二、三线城市居多。据记者了解,包括富力、雅居乐、鲁能、中信泰富等公司在海南多个项目的开发中,与当地地方政府所签订的开发时限,都在5年以上。

“囤地”与土地供应之惑

  前述榜单计算得出,2000-2009年,全国房地产企业购置土地面积33亿平方米,而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仅有近21亿平方米,约12亿平方米土地被“囤”。

  谭华杰对本报表示,对“完成土地开发面积”指标理解错误,导致了这一误解。根据国家统计局定义,“完成土地开发面积”指的是一级土地开发,而非开发商购置土地之后的房屋开发。

  据此,“完成开发土地面积”,并不包括在土地出让给开发商之前就已经开发为熟地的项目,也就是说,33亿平方米里面有生地也有熟地,而21亿只是指生地。

  不过,根据国土资源部最新公布的数据,全国确实存在大量闲置土地,约为30万亩。

  “相当多的开发商有很大的投机行为,囤地就是这样的行为。”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日前提出警告称,别指望政府会放松对投机性、投资性需求的管制。

  杨红旭认为,这还与内地土地出让方式有很大关系。2004年“8·31大限”之前,经营性用地多采用协议(少数为划拨),很多地方政府在出让合同中对企业开竣工时间约束很宽松;而在2008年之前,经营性用地多采用“毛地”出让,也即在完成动拆迁之前,政府就将土地卖给了开发商,而近些年动拆迁的难度越来越大,许多土地因此而闲置。

土地出让后的监管缺失

  清华大学博士、北京贝塔咨询工作室合伙人杜丽虹对记者表示,近年来上市公司“囤地”已不太可能发生,尤其是对于高速周转模式的公司来说,让土地闲置等同于降低利润率。

  一家总部位于广州的上市房企负责前期开发的人士对本报称,自2009年国土资源部规定招拍挂面积不能超过20公顷(大城市)和14公顷(中等城市)之后,企业囤地基本已不可能。

  “拍地之后签订的合同,都有约定开竣工时间,一般以两年为限。”这位人士说。但其表示,合同不会公示,之后的监管也是有缺失的;而有些二、三线城市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之名,出让工业、产业用地,其中又含有商业用地,开竣工期限可能拉长至5年以上。这与国土资源部的规定确实有冲突之处。

  此外,国土资源部土地系统一专家表示,政府更应关注的是制定有效的土地出让后监管措施,并落到实处。比如,针对项目分期开发造成的土地闲置问题,国土部早已规定限制大幅居住用地出让,但地方政府不遵守时,该怎么办?

  杨红旭则认为,国家清查和治理土地闲置,已进行了五、六年,实际上政策并不复杂,而难在执行。截至目前,关于闲置土地的查处情况,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尚未进行具体公布。“如果政策能够严厉执行,预计未来房企和地方政府都会受到制约。”上述专家表示。(张晓玲 深圳)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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