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对方的姓名,正确称呼对方,是交际礼仪的一项基本要求。
我们中国人的姓名大多是姓前名后,两三个字,比较好记,即使是复姓,字数也不会太多。类似中国人姓名排列的国家还有朝鲜、韩国、越南、日本等,记住这些亚洲国家人的姓名也不难。但是西方、阿拉伯以及非洲人的姓名,由于字节多,姓与名排列顺序同我们不一样,称呼他们时,容易出错,造成失礼。不过,通过分析他们姓名的结构,还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那就是在复杂姓名词组中,先找到、记住并称呼他们的姓氏就行了。当然在称呼对方时,还需加上适当尊称。然而,有的国家(如缅甸),人们没有姓,怎么办?那就可以按照他们的习惯直接称名,加尊称。
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
英国、美国以及 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人们的姓名一般由名、姓两节组成,名在前,姓在后。如英国前首相温斯顿·丘吉尔;美国前总统乔治·布什。但也有由三节组成,即名、教名、姓,如爱德华·亚当·戴维斯。还有的由更多节组成,如丘吉尔的全名:温斯顿·伦纳德·斯潘塞·丘吉尔,其中第一节是名,第二节是其外祖父名,第三节是复姓。第二和第三节可以省略。
英美妇女结婚前用父亲的姓,婚后随丈夫姓,如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婚前为:希拉里·罗德姆。
我们中国人有“子讳父名”习惯,可是在英、美却不是这样,在他们那里,子孙甚至可以与父亲、祖父同名,如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其子也叫富兰克林·罗斯福;英国丘吉尔的父亲叫伦道夫,其子也叫伦道夫。与父、祖父同名者,只需在他们的姓前加上一个“小”(Junior)就行了,外界人士称其为小罗斯福、小丘吉尔。有时,不加“小”字,而加罗马数字以示区别,如George Smith,Ⅱ,可译作乔治·史密斯二世或第二。
英美书写人名时,常常只写名、教名等头一个字母,而姓却不能缩写。
口头称呼时,一般称姓,正式场合称全称,关系密切者可只称名。
法国
法国人的姓名也是名在前、姓在后,如法国前总统雅克·希拉克。在证件上, 法国人的姓在前、名在后。 法国人的姓名一般由二节或三节组成,前一二节是名,最后一节是姓。也有些人的姓名有好几节,那是教名、由长辈起的名字也放进去了。另外, 法国也有不少复姓、复名,因而姓名就比较长些。不过,现代法国人,起长名的情况越来越少见。不论名字长短,姓总是会放在最后一节。
另外, 法国人的姓名常常伴有冠词Le、La和介词de,翻译时需要一并译出,如法国前总统夏尔·戴高乐,法文是Charles de Gaulle。
西班牙语系
西班牙语系的人姓名常有三四节,前一二节是本人名,倒数第二节是父姓,最后一节是母姓。一般以父姓为自己的姓,也有以母姓为姓的。已婚妇女常把自己的原姓改为丈夫姓。通常口头称呼,需称父姓,或第一节加姓,如西班牙前元首弗朗西斯科·佛朗哥的全名是:弗朗西斯科·保利诺·埃梅内希尔多·特奥杜洛·佛朗哥·巴蒙德,人们只需称其第一节(名)和倒数第二节(父姓),或简称父姓就行了。
俄罗斯
俄罗斯人姓名由三节组成:名·父名·姓。如俄前总统叶利钦,全名为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叶利钦,其中第一节是其名,第二节是其父名尼古拉的形容词,意为尼古拉之子,最后一节是姓。现代 俄罗斯人,常把父名省略或在书写时只写字头一个字母。社交场合,对不太熟悉的 俄罗斯人,称其姓并冠以适当尊称即可。对那些已有接触、相对熟悉的 俄罗斯人,称其名加父名比较得体、礼貌。对熟悉的长者表示特别尊敬,可只称呼中间那一部分,即父名。
匈牙利
西方人姓名排列,大多是名在前、姓在后,另外还有教名、父名、母姓等等,只有个别国家例外。如处于欧洲的 匈牙利,与其所有邻国都不一样,却同我们东亚人相似:姓在前,名在后,且只有姓、名两组,如纳吉·山多尔、瓦什·伊斯特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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