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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现代法律服务业建设 推动经济发展

2010-10-21 14:12来源:法制日报字号:小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经济社会建设的各项事业深入推进。当前,我们即将步入“十二五”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也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现由防范控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的重要阶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法律服务业,在这一阶段承担着历史赋予的重大责任与担当,需要通过加快自身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基本概念及其发展历程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有其复杂性和专业性,需要通过专业人员对法律的运用实现其作用于社会的功能。法律服务因此成为法治社会中社会分工的一种必然。法律服务业则是对法律服务这一行业的泛称。中国现代法律服务业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推进、法律体系构建相伴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法律事务帮助为主要内容的知识密集型现代服务业,起源自1979年律师制度的恢复,具有公共性、准公共性和商业性的属性,其发展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息息相关。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律师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工作、公证服务得到恢复和发展,现代法律服务业开始发生并进入初步形成阶段。及至上世纪九十年代,市场经济不断推进,经济的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推动了政府职能逐步转变,法治化建设步伐加快,现代法律服务业随之进入快速发展期。进入新世纪[26.17 -1.43%],经济对外开放程度全面提升,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公证法、新修订的律师法颁布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得以确立,司法鉴定工作逐渐规范,法律援助被纳入政府责任,现代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现代法律服务业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

  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正处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经济的又一次转型将使现代法律服务业随之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二、推进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的时代要求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提出了全新的要求,需要其加速实现由传统型服务向现代型服务的转变。这种转变具体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在服务方式上,要求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当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非诉讼法律服务的需求将越来越广泛。这就要求现代法律服务业充分发挥其在转型过程中的预防、调节、服务、保护等作用,实现由事后的调整补救向主动服务转变。

  (二)在服务层次上,要求由中低层次向高端攀升。和西方国家的法律服务业相比,我国现代法律服务业仅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目前仍处于低端市场供大于求、高端市场供小于求的状态,亟需努力提升整体发展层次和发展水平,以满足经济转型升级产生的高端法律服务需求。

  (三)在服务类型上,要求由“小而全”向专业化演变。专业化是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必然。一方面,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行业已逐步形成相对独特的法律关系,促成了服务需求的专业性。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还推动了生产要素的流动和新的组合,由此产生法律与投资、税务、管理、金融、信息等其他领域交叉形成的法律服务。这就势必要求改变目前法律服务机构“小而全”的弊端,努力向专业化的法律服务类型转变。

  (四)在服务领域上,要求由传统刑事、民商事服务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上拓展。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下,现代法律服务业应加速从原有的民商事和刑诉辩等领域向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个领域延伸。

  三、加快建设现代法律服务业的路径

  和以上的发展要求相比,目前法律服务业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现代法律服务业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发展,才能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作为。

  (一)更新加快建设现代法律服务业的理念。一是提升服务转型的意识。二是发挥法律服务的导向功能。三是加快做好行业规划。

  (二)创新加快建设现代法律服务业的方法。作为生产性服务业中的一项专业服务,在基础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推进与先进制造业、城市化建设融合发展的“两融合”战略,既是现代法律服务业加快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经济转型的客观需要。

  (三)形成加快建设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品牌。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品牌化也成为现代法律服务业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四)培育加快建设现代法律服务业的人才。现代法律服务人才是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关键,要按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的精神,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尽快形成加快发展的核心力量。

  (五)弘扬加快建设现代法律服务业的文化。现代法律服务文化产生于现代法律服务实践,同时也反作用于现代法律业的发展,为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提供内在、长久的生命力。

  (六)扩大加快建设现代法律服务业的效应。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加快发展不仅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服务需求,同时,对传播现代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要着力加强对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宣传。

  四、加快建设现代法律服务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加快建设现代法律服务业的进程中,要根据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的特质,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之路。当前,要着重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关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与产业化发展的问题。要加强司法行政部门在现代法律服务业建设中的司法监管和政治领导责任,以党建为抓手,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提高对自身社会角色和功能的认识,坚持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本色。同时,要做好调控与扶持并重。

  ——关于现代法律服务业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服务业发展的主体性,做到监管与服务的结合,建立好三种机制:从宏观角度对法律服务业整体发展规划的机制、合理使用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机制和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机制;行业协会通过有效方式提升、强化行业领先意识、发展意识、机遇意识,研制具体的行业规划,推动其实施并不断地加以完善。同时,还要拓宽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有效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加快发展。

  ——关于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的法治基础问题。自恢复发展以来,随着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人民调解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的法治基础不断得以夯实。但同时也应看到,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的法治基础还有一些亟待完善之处。为此,就需要进一步夯实现代法律服务业的法治基础,为其加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的法律支撑。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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