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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国上诉 称一审判决程序错误

2010-10-20 09:57来源:北京晚报字号:小

  10月10日,石景山法院一审宣判,肖传国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被判拘役5个半月。

  19日,是肖传国寻衅滋事一案判决后的第九天,肖传国的辩护律师上午正式向法院提交他的上诉状。上诉状中称,一审判决程序错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甚至被舆论引导。

  肖传国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表示,19日上午他已经代表肖传国递交了上诉状。肖传国的上诉理由主要有四点:

  首先是程序错误。此案既然影响重大,被告人不认罪,辩护人也作了无罪辩护,就不能以简易程序审理。

  其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被告人有故意伤害的事实,现在的判决认定背离了公诉机关自己依然认定的故意伤害事实。

  第三,此案适用法律错误。肖传国有伤害故意,也实施了同意针对特定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害人的伤情不构成轻伤,因此肖的故意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对肖传国作出治安处罚。

  最后,此案判决被舆论引导胁迫,背离了法律,迁就了舆论。这样的判决生效后,对今后的审判将造成严重后果。

  事件回顾:

  今年6月24日晚,《财经》杂志编辑方玄昌被两名男子用钢管袭击。北京警方介入调查,经鉴定为轻微伤。

  8月29日,方舟子遇袭,两名男子持铁管、铁锤、喷射防卫器殴打方舟子,致方腰骶部皮肤挫伤。事后方报警。

  9月21日,北京警方通报,方舟子、方玄昌遇袭案并案告破,嫌疑人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等归案。

  10月4日,石景山检察院对肖传国等5人提起公诉,指控5人犯有寻衅滋事罪。

  10月10日,石景山法院开庭并宣判,5人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主犯肖传国和戴建湘被判拘役5个半月。

(责任编辑: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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