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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著协收取版权费的未解之问

2010-10-15 17:05来源:西安晚报字号:小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理事长、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朱永德13日宣布,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交纳一定的版权费用。北京、上海、江苏等七八个省市将成为首批施行区域,由“影著协”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取。(10月14日《北京晨报》)

  有关收取版权费用的问题,一直沸沸扬扬,此前“音著协”收取卡拉OK版权费就纠纷不断。如果围绕在版权收费的几个关键问题不得以一一厘清,收费恐怕会离“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版权所有人权益”的初衷相去甚远。

  影著协究竟是个民间团体,还是官办机构,是首先要明晰的角色定位。名不正则言不顺,如果影著协属于民间团体,那么它是否有权制定类似网吧及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将须向影著协交纳版权费用,以及大巴车每台年收取365元至500元的规定,其设立的收费标准依据何在?如果影著协属于后者的话,即使作为官办机构,影著协是否又有权介入到版权收费这类市场经济范畴的契约制订中,其赋权来自哪一个及哪一级相关法定机构,其对网吧及长途大巴所挟的强势身份,是否存在不对等博弈,其规定内容尤其是收费标准是否要经过公开听证?

  这恐怕也是“影著协是否是第二个牙防组”的疑问所在。在某个社会领域,以所谓的民间团体或官办机构身份出现,强行要求该领域服从于一个统一的自设规定,乃至设立排他性的市场垄断现象,我们已经见识得太多,而收取版权费用的影著协须向公众澄清以上疑问,以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阐述自身行为的合法性,才能继续版权收费的第二步。

  与此同时,哪怕影著协获得了以上程序性的身份认证,其收费标准也经过了某个认证许可,那么其“向谁收费”依然是一个问题。从表面上看,影著协的收费对象相当明确——国内网吧及长途大巴。但众所周知的是,由于消费者处于博弈的弱势一方,往往会出现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后果。民众有理由担心,所谓的网吧及长途大巴播放电影须向影著协交纳版权费用,是否会演变成消费者埋单。影著协已经设计了什么样相对完善科学的保护性举措,避免消费者成为版权费用受害者?

  影著协聘请地方“有人脉关系”的人员代收,更是让人啼笑皆非。如果因为收费相对阻力较大,就不走正当规范的渠道,而以令人联想丰富的“有人脉关系”的人员代收,有点南辕北辙。这不就等于将版权收费降低到非法收取“保护费”的尴尬档次了么?

  即使以上问题都能得以解决,影著协相对顺利地从国内网吧及长途大巴收取了版权费用,这些费用是否又能真正落到版权所有人头上呢?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版权所有人很难清楚明白各种版权收费的来源及流向,如果影著协的收费、向版权所有人移交相关版权费用等流程封闭,没有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机构予以监管,如此不明不白的结果,是否意味着版权保护费用落入他人腰包了呢?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即“影著协”)理事长、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朱永德表示,对于那些执意拒绝缴费的网吧,影著协在宣传无用的情况下,将以法律为武器,向法院提出诉讼。不过,首先影著协应面向包括民众、舆论、版权相关所有人及被收费对象,对上述问题答疑解惑,如此才能确保其公信力。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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