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影著协”)理事长、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朱永德13日在江阴金鸡百花电影节论坛上宣布,《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上报国家版权局公示后,已获批准通过。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北京、上海、江苏等七八个省市将成为首批施行区域,由“影著协”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收取。(《北京晨报》10月14日)
影著协对电影作品使用费的收取未免太过主观和乐观了。单说长途汽车业,有些车辆多数时间播放相声、小品、歌曲等,只是偶尔放一放电影,影著协也按统一标准收费,人家能接受和服气吗?再说了,影著协怎么去衡量每辆车是否播放电影,以及如何去向人家收费?责成各车属单位统一收取?影著协恐怕没有这个权利,各车属单位也没这个义务;让车主自行申报和缴纳?恐怕没几个人会这么积极配合;要不就是在路上稽查,查到一次便按全年的标准强行收费?那人家理不理睬呢?
影著协究竟是个民间团体,还是官办机构,是首先要明晰的角色定位。名不正则言不顺,如果影著协属于民间团体,那么它是否有权制定类似网吧及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将须向影著协交纳版权费用,以及大巴车每台年收取365元至500元的规定,其设立的收费标准依据何在?如果影著协属于后者的话,即使作为官办机构,影著协是否又有权介入到版权收费这类市场经济范畴的契约制订中,其赋权来自哪一个及哪一级相关法定机构,其对网吧及长途大巴所挟的强势身份,是否存在不对等博弈,其规定内容尤其是收费标准是否要经过公开听证?
我们无意干涉影著协收费,当然想干涉也干涉不了,人家已经拿到了尚方宝剑。只是希望影著协在收费的同时,能想想维权之事。千万不要让收费冲淡了维权,或者只管收费不管维权。回头来看,虽然卡拉OK版权收费了,但我们并没有看到公众的版权意识有明显提高。朱永德既称“将吸取卡拉OK版权收费的教训”,那不妨在维权及提升全社会版权意识上,也“吸取卡拉OK版权收费的教训”。
“影著协”绝对是有备而来。此前其孪生兄弟“音著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音集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收取卡拉OK版权费就纠纷不断。对此,音著协表示将吸取卡拉OK版权收费的教训,不会派人去各地收取,而是在地方上聘请“有人脉关系”的人员收。而这个靠“人脉关系”收的东西,不很像保护费?怕不是有“势力”的官员出面就是有“实力”的黑社会上门吧?
谁是“有人脉关系”的人员?以往在一些招聘广告里,我们经常可以见到“有人脉关系”的字眼,例如:招聘与本行业有人脉关系的副总经理和工作人员,招聘“有人脉关系”的兼职人员等等。笔者认为,企业招聘这样的人员无非是追求赢利与经营的便捷通道,更好的拓展业务,开展工作,在这个以“熟人社会”为特征的中国本无可厚非。但令人不可理喻的是,让“有人脉关系”的人员选用到以法律的名义维护行业权益的影著协会组织中来收费,确实有点不妥。有网民对此留言:“老子明天就去创办个空气协会,每人每天一毛钱,个头大小不分,执意拒绝缴纳者,交由人民法院处理。”虽说这是一句气话或是笑谈,但却反映了人们对这个让“有人脉关系”的人员,参与一项有着依法维权活动的协会是否合法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