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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转变的通知

2010-10-11 16:03来源:山东新闻网字号:小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

  鲁政发〔2010〕9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鲁发〔2010〕10号),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努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金融服务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迫切需要金融支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长远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省经济突破资源环境约束、实现转型升级、保持持续竞争力所面临的重大战略任务。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直接关系到资金融通和资源配置水平,关系到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关系到经济结构的合理化程度,必须抓紧抓好,充分发挥其在转方式、调结构中的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

  二、加大对重要领域和重点区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2.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升级转型。全力保障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列入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的信贷资金供应,积极争取各银行总部直接贷款。围绕全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引导信贷资金重点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四个100”工程和六大类1000个技改项目。鼓励开展BOT、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项目融资方式,为港口、铁路、公路、机场等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对融资规模大的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指导银行业机构采取银团贷款、“资金池”等模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战略性资源能源和关键设备与技术进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营销网络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以及向境外转移过剩生产能力和成熟技术,积极搞好信贷支持、外汇收支和人民币结算等配套金融服务。推动更多重点产业骨干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上市融资及再融资,或到境外合适的资本市场上市发行股票。鼓励支持保险企业开发与重点产业特点相适应的个性化、差异化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工程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质量保险、货运保险、船舶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险种,并做好相应理赔服务工作。认真搞好与各大保险公司的对接,引进保险资金投入我省基础设施、能源等重点领域,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3.加强对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持续加大对重大科技专项、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产业群、创新型园区、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国家高新技术示范工程等的资金投入。大力推进科技金融创新,组织银行业机构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贷款认定和统计工作,鼓励各家银行设立科技贷款专营机构。选择若干个省级科技园区,探索设立专门支持中小高科技企业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开展科技企业信用贷款试点,鼓励和推广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范发展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组合担保贷款等,解决好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短、频、急、小”的资金需求。完善科技企业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科技企业担保规模,探索开展“桥隧担保”、“担保换期权”等新型担保方式,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加快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步伐,基金规模逐步扩大到10亿元。充分利用省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发挥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兴产业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工程”实施。着重做好创业板上市工作,扶持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以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企业自主创新为重点,积极推广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和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试点工作,大力发展科技创新领域保险服务。争取将我省国家级高新区列入全国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地区,研究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探索发展由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共同组成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对授信、担保、保险等业务开展集成创新,有效满足高科技企业融资需求。根据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适度集中各类金融资源,重点扶持形成四大新能源产业集群、三个新材料产业基地和两个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在建立和完善相关统计指标体系基础上,“十二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平均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创业板新上市公司达到30家以上;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达到30%以上,直接融资规模占全部直接融资的比重达到30%以上。

  4.推动绿色低碳经济加快发展步伐。根据我省节能减排目标和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对国家和省级生态工业园区以及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和项目,特别是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项目,银行业机构要按照“绿色信贷”原则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绿色信贷”担保制度,利用财政资金担保杠杆,放大环保信贷投入规模。推动建立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信贷退出机制,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严格贷款审核条件,实行节能环保“一票否决制”。加强企业环保信息征集和共享机制建设,逐步将企业环境违法类信息、环评审批信息、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信息及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等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发挥“绿色信贷”的监督引导作用。在全省开展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建立山东环境交易所,鼓励金融机构为排放权交易提供账户便利、融资支持和中介服务。发挥好金融资源的导向和支撑作用,综合利用信贷、债券、票据、股权等融资工具,创新引入节能减排项目保理融资方式,逐步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推动绿色经济快速发展。抓住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能转移的机遇,支持更多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资本运作方式进行资源重组,逐步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

  5.促进服务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把繁荣发展服务业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核心工程,制定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一揽子金融政策,全面推进金融服务差异化、融资形式多样化、信用手段现代化,形成与服务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专门针对服务业的融资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服务业信贷营销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银行业机构探索建立适应服务业发展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等规章制度。加快金融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步伐,优化银行卡使用环境,为服务业发展创造更为安全快捷的支付结算手段。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资产重组和股权置换等方式,多渠道借助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的保障促进作用,大力发展旅游会展、交通运输、商贸物流、教育文化等领域的保险业务。下大力气培育人才、法律、会计、评估等市场中介组织,为代理、代办、经纪、拍卖等业务提供更加便利的信贷融资、资金结算、财务咨询等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和培育服务业“四大载体”、“十大产业”和重点项目,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十二五”期间,服务业贷款每年增幅要超过全部贷款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服务业上市后备企业每年培育40家以上,服务业保险业务年均增幅不低于30%;到2015年,服务业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达到或超过40%,服务业新上市公司超过20家。

  6.强化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服务。坚持农业银行为农服务方向,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推动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县域分支机构,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中低产田改造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生态有机农业、高产高效农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并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兴市场主体的帮扶力度。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发展多种形式担保的农村信贷产品。积极发展农副产品与食品安全保险;逐步扩大农业保险区域覆盖范围,增加保费补贴险种并提高部分险种补贴比例,增强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能力。

  7.提高民生领域金融服务水平。金融机构要开发适销对路的理财产品,发展私人银行、金融投资衍生品等业务,引导城乡居民在理性守法的基础上,增强投资理财意识,提高财产性收入比重。积极发展小额消费信贷,改善金融服务环境,支持居民扩大文化教育、休闲健身、旅游娱乐、家居家政等服务性消费。加大对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继续推动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引导金融机构强化社会责任感,加强与政府和信用担保机构合作,积极促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着力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为扩大社会就业多做贡献;认真做好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做到应贷尽贷,为贫困家庭子女升学就业提供帮助。稳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加快发展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商业补充养老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健康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积极探索保险业参与和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和模式。

  8.保障重点区域带动战略实施。深入推动省政府与8家银行签订的《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争取优惠的区域信贷差别政策,协调各银行总部赋予驻地机构更大的审批和业务创新权限。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向黄河三角洲地区延伸。支持区域内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做大做强。加快区域内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优先在黄河三角洲地区发展小额贷款公司,2010年底前率先实现县域全覆盖。着力推进区域内更多企业上市融资。抓紧筹建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探索建立黄河三角洲土地交易市场,实现土地货币化交易,盘活土地后备资源。在产业基金、私募基金、股权交易、金融租赁、信托投资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加快在黄河三角洲地区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环境友好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胶东半岛高端制造业聚集区、以日照精品钢铁基地为龙头的鲁南临港产业区、省会济南等重点发展区域,也要坚持金融先行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金融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并加快推进实施。

  9.加大对“走出去”战略的支持力度。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和服务,简化企业对外支付手续,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后续用汇、人民币结算及境外融资便利,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开拓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加快建立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分工协作的“走出去”融资支持体系,拓宽并创新“走出去”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的作用,积极开发支持企业“走出去”的保险产品,为“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服务和保障。

  三、强化金融服务政策和体制环境建设

  10.建立金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产业、土地和环保政策等最新动态信息,明确鼓励发展和限制发展领域,在规划编制、项目立项、投资计划、配套资金和土地供应等方面加强控制,引导金融机构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发放贷款或以其他形式向实体产业输入资金。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金政企对接活动,加强对优质项目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促进金企合作,督促金融机构对纳入重点支持目录的优质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11.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健全金融与工商、司法、税务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票据诈骗、保险诈骗等行为,提高金融胜诉案件执行率,依法维护金融债权,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积极拓展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覆盖面,深入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示范点建设和评定工作。提高企业财产权抵押登记等工作效率,降低收费标准,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制定实施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机构引进等奖励补助政策,对新入驻我省和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和政策支持,鼓励引导更多境内外金融机构来我省落户发展。改善金融人才环境,在户籍、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就学、教育培训等方面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引进金融高端人才、急需人才服务我省发展。

  12.加强对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要把加强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转变金融发展方式紧密结合起来,深入研究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工作沟通协作机制,发挥好驻鲁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共同推动我省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向纵深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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