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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服务业利好政策出 主发展四大业态

2010-09-21 14:29来源:国际金融报字号:小

  9月19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司长王淑霞透露,修改后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指导意见即将出台,其中明确了家庭服务业发展重点,未来家庭服务业要以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病患陪护四个业态为重点。

家庭服务业利好政策出

  我国家庭服务业近年来已有较快的发展,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也在不断的拓宽。据有关部门测算,全国家庭服务业各内企业各行业,现在有近50万家,从业人员达到1500多万。但即使这样,家庭服务业的供需依然不平衡,存在大约1000多万家政服务人员缺失。

  王淑霞指出,为推动产业发展,修改意见还提出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首先,国务院将发展服务业,中小企业和促进农民工就业的现行政策加以集成延伸到家庭服务业。如说对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在2010年11号文件对农民工培训提出具体政策,其中一项就是培训一个农民工有800元补贴,这同样适用于家庭家政服务业。另外,还将有针对性的增加部分政策措施,除去一些对整个就业政策以外,重点将对员工家庭服务企业给予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支持,暂定三年免征营业税。

  王淑霞指出,意见还将为家庭服务业提出目标,到2015年形成基本适应社会需求的家庭服务市场,和规范的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的技能不断提高,劳动权益得到维护,就业容量显著扩大,到2020年建立比较健全的,汇集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在2009年的基础上,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

行业水平良莠不齐 市场规范势在必行

  从家庭服务业现状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就业人员专业水平较低、雇佣关系不规范、中介机构不透明等问题较为普遍。

  以“月嫂”行业为例,许多人首先感觉市场“混乱”。一边是高昂的收费,一边却是无法保证的服务质量。不少月嫂或保姆只接受过两三天的简单培训,仅仅依靠以往的经验便上岗就业,专业知识相当缺乏,其提供的服务已远远无法满足现代家庭的需求,这让许多母婴家庭苦恼不已。而且家庭母婴服务人员的不规范行为,行业内却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雇主家庭遇到问题无处投诉,服务质量和雇主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王淑霞指出,指导意见也将规定,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开展对家政服务员的培训。

  为规范市场,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指导意见还会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加强对员工制家庭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规模化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小型企业应当签订简易劳动合同,对家庭自行雇用的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员要签订雇佣协议,逐步将大量口头协议转变为简易的契约式的用工管理。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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