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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岗位变动不得借故缩减员工工资

2010-09-06 11:10来源:法律快车字号:小

  案情简介

  王某是一名下岗人员,2000年通过熟人介绍被当地一家医院招聘为一名120救护车司机,当时王某交了3万元抵压金后开始上班,工资为500元/每月,但是没有签合同,后来单位换领导后将其工资减为300元/每月。王某不服去找领导,领导说你们比下岗的强多了!如果不满意就回家。王某不想失去工作。那么他该怎么办呢?

  案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王某所在的医院虽然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而劳动报酬的给付正是用人单位在该事实劳动关系中的主要义务。对于劳动报酬的变更,应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同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故王某所在的医院向其收取押金的行为亦是违反我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的。

(责任编辑: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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