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关电子商务的投诉已经占到了每年3·15维权投诉的极高比例,2010年一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4413件,其中65%为涉及网络投诉,同比去年增加15.5%。随着消费者投诉比例的逐年上升,各界对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的相关政策出台已迫不及待。
网络购物的迅猛发展,使消费者可以足不出户便能享受购物的乐趣。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备,网络购物步入了“大跃进”时代。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即将发布的《2009-2010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监测报告》调查显示,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交易规模继续高速增长,达到2600亿元。并可预测,在未来几年这一快速增长趋势仍将继续保持。
事实证明,网络购物所带来的网络欺诈、非法买卖等现象屡禁屡现,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与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监测数据显示,近年来,有关电子商务的投诉已经占到了每年3·15维权投诉的极高比例,2010年一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4413件,其中65%为涉及网络投诉,同比去年增加15.5%。随着消费者投诉比例的逐年上升,各界对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的相关政策出台已迫不及待。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开网店将实行“实名制”,需提交姓名、地址真实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网店实名制得到了热衷网购的消费者普遍欢迎,但并不强制要求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法》首次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涉及市场准入、商品准入、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凭据、交易竞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等多方面。
开网店是否需要办照,此前是热议焦点。今年4月,工商总局就《办法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包括淘宝在内的多家电子商务平台在此间表示,将全力支持和拥护工商部门新规,推进网店实名制,规范网购市场消费,同时也有利于网店自身的经营和发展。
据淘宝网发布的最新就业指数显示,截至2010年4月30日,已经有106万人通过在淘宝网上开店实现了就业。以淘宝为生的店主中,39.3%的人月收入在1000-2000元之间,22.0%的人月收入在2000-3000元之间,而5000元以上的只有7.4%。目前淘宝上创业主要解决的是基本就业,而不是高收入。从年龄结构看,这106万人中,23-32岁的年轻人占比达57.7%,形成了主力。
业内建议明晰问责条款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的卖家明确区分为法人和自然人两类,前者在经营网店时,被要求在网页醒目位置必须公开营业执照等信息。而对于众多以个人身份开设网店的用户,则没有硬性规定办理执照,但是要求必须提供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由网站进行审核,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在网页上标明,并建立登记档案定期核实更新。
这表明,工商总局对开网店办照并没有实行“一刀切”,不是所有网店都要强制办照,而采取了较人性化的区别监管。一些临时进行二手或闲置物品交易的个人卖家,只需提交真实身份信息就可进行网络交易。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网络交易是在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因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条件是采取措施,确保“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办法》从消费者有效识别网络经营者真实身份、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交易信息保护、申诉处理办法等方面作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要求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为经营者建立登记档案,要求网络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以此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此外,工商总局表示,对网络交易将主要实施3项监管措施,由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力争3年建成全国统一网络监管平台。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电子商务分析师方盈芝近日作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报告,认为为建立诚信网络经营体系,实行网络实名制势在必行。不过,从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的现行情况看,网店实名制即使征税也很难展开。
报告认为,尽管一些网络交易平台推行实名制,但卖家的个人信息依然不对称。如淘宝网自开办以来就实行网店实名制,卖家登记发生售卖行为后再无法更改注销信息,淘宝网也暂时没有后期更新的措施;另贩卖身份证以开网店、转让、租赁等问题普遍存在,也就是说,网店真正的经营者与通过实名认证的人有可能不是同一人,网络交易市场还需要整顿。因此,短期之内,税务部门即使要对网店征税,难度也不小。
实名制要多方位的
虽然网店“实名制”受到业界广泛关注,但据记者了解,此次实名制的实行对目前的大部分网店没有太大影响。因为在此之前,国内主流网络交易平台如淘宝网、拍拍网以及百度有啊等已经实现了实名制,网店经营者在申请开店的时候,必须提交个人的身份信息。
记者从一些网购平台了解到,目前对于卖家进行的审核主要有两个步骤。第一步先是索要身份证明,然后在公安系统进行实名制核实,确认身份证信息属实;第二步再在银行卡系统进行身份证与银行卡信息核实,用于确认开网店的卖家就是身份证信息显示的本人。
同时,针对消费者在网购维权提供纸质证据难题,此次方案明确要求网络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工商部门将采纳电子凭证作为处理消费维权投诉的依据。工商总局方案还要求提供网店平台的电子商务网站必须要加强网店管理,网站的义务多达十条。除了对主体的审查,网店或网站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等,如果权利人向网站出示了证据证明网店侵权,网站要按照侵权责任法对网店采取必要措施。
淘宝网表示,早在2003年,就确定了在淘宝上开店的卖家必须实名的规定,比如个人在淘宝网上开店,必须要经过“三方实名认证”,卖家在销售商品前,必须通过上传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到网银和公安部的系统来“验明正身”。
另外,消费者在网上消费发生纠纷,平台经营者应向其提供销售者真实的网站注册信息,协助向交易当事人追偿。
征税是一待解难题
“还需要明确的一个关键细节就是,自然人是否满足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判定权,到底是在谁手里。”有业内人士表示,“暂行办法里没有说明满足条件但是不主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情况应该向谁问责,如何问责。不过理论上,消费者不会明确了解自己是否满足条件的,同时又讲了平台服务商有义务提醒用户知悉并同意有关的规定,处罚也是针对平台服务商的。所以我理解未来如果细则出台,满足条件但是没主动登记的情况,工商执法部门会直接向平台问责,或者要求平台向个人用户问责。”
《办法》同时赋予工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辖权。工商总局表示,按照有利于维护权益、便于查处的原则,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由发生地的网站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管辖,如果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移交给违法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处理。
对网上经营者出现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可处以1万到3万元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可提请网站许可地通信管理部门责令暂时屏蔽或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提请关闭该违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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