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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骗的就是“新来的”

2010-07-03 15:59来源:深圳商报字号:小

  随着今年楼市复苏和火爆,深圳二手房以月均破万套的惊人成交量处于历史高位,房价飙升一倍,沿街无数大小中介地铺如雨后春笋般开张,曾经在2007年楼市疯狂时期频发的中介“吃差价”现象也卷土重来。本报日前连续接到市民多宗地产中介违规吃差价的报料,房地产中介链条中的“吃差价”潜规则也随着这一个个案例而浮出水面。

潜规则一:导演虚假情节 阻止买卖双方见面

  李小姐今年7月欲将南山区南苑新村一套房子出售,并通过附近一家名为“深圳市锦盛家园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小中介公司放盘,结果被其吃了一共4.5万元的差价。

  据李小姐介绍,她开始给锦盛地产的报价是82万元。锦盛地产一位名为王忠辉的工作人员先是通过电话,与李小姐进行砍价,说有买家愿意出77万元。由于李小姐着急用钱,最后同意以77.5万元卖出。7月15日签约当晚,王忠辉找来一王姓中年男子和年轻女子,谎称中年男子是买家,与李小姐签订了77.5万元的购房合同,李小姐收了2万元定金,也没有多疑。几天后,王忠辉又称王姓中年男子年龄太大,无法贷款,所以要房子户名换成他的亲戚、当晚一同前来的贺小姐(实际两人都是假的买家),并忽悠说为了帮贺小姐骗银行的更多贷款,在填写银行的资金监管协议时,需将房屋实际成交价写成82万元。

  而在真实买家贺小姐这一边,中介锦盛地产又设计了一个虚假卖家,将工作人员杨紫娟虚构成李小姐的表妹,称李小姐在外地出差,委托杨与贺小姐签订了一份82万元的购房合同,并收取了10万元定金。实际上,加上中年男子的定金,业主李小姐一共只收到其中的5.5万元,锦盛地产的工作人员将剩余的4.5万元侵吞。整个交易过程中,锦盛地产的工作人员都没有让真实的买卖双方联系和见面,对业主李小姐说买家贺小姐是其亲戚,对买家贺小姐说李小姐在外地,直到双方房产过户结束后,在水电过户时,业主李小姐和贺小姐才和对方见面,并识穿了锦盛地产的骗局。目前,双方准备联合将锦盛地产告上法庭。

  当事人感言:“即使中介的编剧、导演能力再高,甚至堪比获奥斯卡金像奖的大导演,只要提出和真实业主和买家见面,谎言瞬间就会被识破。” ——业主李小姐

潜规则二:全权委托公证 黑中介披上“合法”皮

  50多岁的富桂芹在罗湖区的田心大厦有一套房子,今年4月,由于丈夫病逝,儿子读书又要交高额学费,着急用钱,于是打算将惟一的这套房子卖掉,谁知,被黑中介利用全权委托公证书将房产转售他人,不仅房款没收到,最后还稀里糊涂地被真假买家告“一房二卖”,面临巨额赔偿。

  富桂芹说,今年4月,由于房价上涨很快,在山东老家料理丈夫后事的她并不知道自己房子的市场行情价,以低于市场价的58万元,将房子卖给了一家叫“大福行”的地产中介的法人代表洪先生。“当时我还纳闷,为何中介公司老板要买我的房子,但他们承诺一个月内我就能收到房款,所以就没想太多了。”富桂芹说。

  获得低价房源后,就是寻觅出高价的买家了。两个月后,大福行地产终于通过同行的介绍,寻觅到买主邓先生,愿出64.5万元。由于富桂芹还欠银行贷款要赎楼,该中介公司通过担保公司让富桂芹签了全权委托公证书,将房子的处置权委托给该中介的工作人员唐武。然后,唐武以受托人身份,与买家邓先生以64.5万元成交价签约,赚取了6.5万元的差价,并收取首期款11万元,但并没有转付富桂芹。

  问题就出在委托书上。富桂芹此时发现了其中的猫腻,撤销了委托书,那中介唐武就无法将房子卖给邓先生了。但是,一直蒙在鼓里的邓先生买不到房子,于是起诉业主富桂芹违约;而“黄雀在后”的大福行中介老板洪先生也趁机将富桂芹告上法庭,说她一房二卖。富桂芹面临高达约20多万元的违约金。

  当事人感言:“中介骗我卖房签委托书,最后法庭上还振振有辞,真是祸从天降啊!其他业主一定要以我为鉴,慎签委托书。”——业主富桂芹

潜规则三:佣金上做文章 吃你差价没商量

  在深圳二手房交易市场上,虽然3%的中介佣金按照规定是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但实际交易中,九成以上的业主都是实收,即佣金全部由购房者负担。目前黑中介通过多收业主1.5%的佣金达到赚取差价目的。

  南山区赵先生在2007年房价高位买了一套房子,今年房价回升,他打算将房子卖掉解套,给深圳某品牌地产中介公司报价70万元,并表明是实收价。

  但是,该中介的工作人员告诉赵先生,市场价格是65万元左右,有个买家70万元肯买,但是要求各自支付佣金,即3%的佣金赵先生要负担1.5%,大约1万元左右,那么赵先生实收只有69万元。由于心急解套,赵先生同意了,中介公司就让他先签一个同意支付1.5%佣金的协议。

  到了正式和买家签约,中介公司却要在合同的成交价上写70万元,赵先生此时不解,为何不按照当初约定的69万元价格各自支付佣金来写合同?中介才正式和业主摊牌:因为和买家说的价格是70万元并支付3%佣金,如果此时成交价格要写69万元,那么意味着赵先生要按照之前签订的协议支付1.5%佣金,实收就成了68万元,业主反而吃亏。

  实际上,买家支付了3%佣金,业主也负担了1.5%的佣金,中介把业主出的那1万元佣金放进自己腰包了。而赵先生也只好无奈接受中介明目张胆的违规。

  当事人感言:“中介摆明了要吃1.5%佣金的差价,真是太猖獗了。签合同前不能和中介签任何关于佣金支付的协议。”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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