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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黑中介” 没商量

2011-04-15 16:57来源:甘肃日报作者:屈正州字号:小

  《兰州晨报》近日刊发了揭露“黑职介”危害的连续报道,可谓触目惊心。“黑职介”欺骗求职者人数之多,手段之恶劣,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可以说,“黑职介”不除,不仅会给职业中介这个行业带来危害,健康有序的劳务市场秩序也难以建立起来。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职业中介机构作为正规劳动力市场的重要补充,在促进劳动力供求均衡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劳动力供需之间的“桥梁”。职业中介是服务行业,从业者应该恪守诚信、守法的职业准则,忠实履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获得合法利益。但“黑职介”却是想方设法为求职者设下一个个并不高明的陷阱,利用初出校门大学毕业生和务工求职人员急于找工作的心理,以种种伎俩榨取求职者的钱财,将职介从业者应具有的职业操守抛到九霄云外。严格意义上讲,他们不是中介机构,而是诈骗团伙。

  对于“黑职介”的受害者,我们除了同情,更需要为维护其权益多做实事。我想,这应该包括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扩大正规职业机构的服务范围,同时采取招聘会等多种形式,引导求职者找到适合自己的、正规的、有保障的工作,尽量少走弯路,避免误入“黑职介”设下的陷阱。二是要加强依法打击“黑职介”的力度。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已经被媒体揭露,求职者举报的“黑职介”,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使他们感到切肤之痛,不敢,也不能再继续干那些骗人的勾当。此外,也应该提醒求职者树立现实的择业观。在劳动力市场中,任何岗位都有一个合理的工资标准,不能期盼一个技术含量不高、仅需简单劳动的岗位会带来高额的报酬。那些工资离谱的许诺,一看就是骗局,如果还心存侥幸,送上门去,就需要多找找自身的原因。

  打击“黑职介”的根本还是严格执法、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就业促进法》中对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具备的条件,以及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所应追究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整治“黑职介”乱象,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真正负起责任来,维护健康有序的劳务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正当合法权益,主动出击,让“黑职介”没有害人坑人的空间。

  我们还看到,每年年初,公安、工商、劳动等职能部门都会对“黑职介”进行专项整治。但短期的集中执法行动,远不如持之以恒的日常整治对“黑职介”的威慑大。坐等受害者上门求助,莫如闻风而动,就根据那些“野广告”上粘贴的号码按图索骥,找上门去,将“黑职介”绳之以法。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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