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不法分子利用在公司售楼部工作的机会,以对外虚构楼盘有指标房,并称能让客户享受房价优惠的方式,骗取了22位客户69.18万元。
2008年8月,被告人李某、陈某在南昌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售楼小姐。期间,李某、陈某陆续将赵某、吴某等四人介绍到公司做销售人员,并伙同她们利用在售楼部工作的机会,对外宣称楼盘内有指标房,她们可以帮客户在房价上每平方米优惠500元-800元,但要求客户必须交纳优惠价一半的指标费、1000元介绍费以及1万至2万元不等的定金。据了解,从2007年12月至2008年9月间,李某、陈某一伙人在公司售楼部及附近等地先后实施诈骗22起,共骗得22位客户现金人民币69.18万元。
此案经青云谱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