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额数字的激增,我国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政府经营”模式的资金运用和管理压力日益增大。而经过100余年的发展和变革,国际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商业机构经营”模式已经成熟,这种模式意味着,政府在社会养老保险运营管理中进行不同程度的放权,养老基金投资管理职能可由商业机构承担。
我国该如何消解“政府经营”模式带来的管理压力?如何有效地借鉴国际经验?日前,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裁杨超就上述问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政府经营”模式面临三大挑战
记者:随着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不断普及,现有社保体制目前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
杨超:现在主要面临三个挑战:
第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城镇基本养老和“新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积累规模较大,保值增值压力前所未有。2008年我国人均GDP是3315美元,大大低于9900美元的世界平均水平;未来,我国的老龄化程度还会不断加剧,但我国养老金资产占当年GDP的比例很低,据2005年的调查数据显示,仅有2%,与美国的98.9%、日本的18.8%、瑞典的14.5%差距十分悬殊。
第二、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宽,统筹层次低,经办难度较大。我国始终沿袭地区发展思路,2009年三季度末,全国只有28个省份建立了省级统筹制度,这不仅影响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续、统筹效果的发挥和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而且无法发挥保险的共济功能。
与此同时,“新农保”的经办力量也严重不足,经办机构的基础设施匮乏、经办自动化水平较低。目前我国的县级市,只有57.4%建立了农保经办机构,乡镇只有14.1%;未来随着“新农保”覆盖面的逐步扩大,这一矛盾将更加突出,这将制约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
第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管理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等特点,运营管理难度很高。目前的不足主要体现在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流程不规范、管理成本高、政府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下四个方面。
记者: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该如何应对?
杨超:面对这些困难与问题,我国亟需在社会养老保障的“个人账户”领域引入保险业等商业机构,共同将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改革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记者:“政府经营”与“商业机构经营”两种模式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杨超:“政府经营”与“商业机构经营”模式主要区别是投资收益差别。其主要原因是:由政府统一管理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和养老金投资,没有引入竞争机制,不利于提高养老基金投资收益率;同时,庞大基金由一个机构负责投资,会对资金的安全性和资本市场产生负面影响。此外,采用“政府经营”模式的国家基本上都对养老金投资进行较为严格的比例限制,股票市场投资比例较低,投资相对保守,降低了“政府经营”养老金投资收益率。
“个人账户+商业机构经营”是最佳模式
记者:商业保险机构引入社保基金的经营管理,在国际上有没有成熟的经验值得借鉴?
杨超:从国际上的经验来看,相对集中的“个人账户+商业机构经营”模式,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管理模式的较好选择。它的优势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从投资收益率比较看,商业机构经营养老金投资收益率大幅度超过“政府经营”养老金。从1980年到1990年代初,在“商业机构经营”方式管理中,智利收益率最高,达到9.2%;荷兰最低,也有6.7%,而同期采用“政府经营”模式收益较高的美国仅为4.8%,最低的秘鲁为-37.4%。之后秘鲁转而采用“个人账户+商业机构经营”模式,并延续至今。
从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方面看,“政府经营”管理养老金的影响力低于“商业机构经营”管理养老金。
一方面,养老基金规模大,对资本市场和经济发展影响深远。2005年,荷兰、冰岛等国养老金资产与GDP的比例超过了100%,英美等国家也超过了50%。在世界人口老龄化加剧的情况下,随着各国养老金改革的深入推进,养老基金资产还会获得长足增长,将通过直接投资资本市场、促进储蓄转化为投资等方面对资本市场和经济运行产生重大影响。
另一方面,养老基金股票和债券资产配置权重较高,是金融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2005年欧美和亚太地区30余个国家养老金资产组合中,债券配置比例最高,普遍在40%以上,位居其次的就是股票,占比超过20%。从养老基金股票投资规模占各国股票市场规模比重看,2001年美英等发达国家这一比重超过20%;从养老金股票投资比例限制变化看,伴随股票市场的日趋繁荣,各国政府对养老基金股票投资比例限制不断放松,对资本市场运行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如智利将养老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从1990年代初的10%左右放松到30%~50%,在这一时期,其养老基金股票资产配置比例也较高,如在1991年-1997年间,这一比例达到20%,最高时接近30%。1998年—2001年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等影响,股票市场持续低迷,该国股票投资比例降至10%~15%,2003年—2006年间,伴随全球股票市场走暖,其股票投资比重再度提高。
对基金保值增值将起到重要作用
记者:将商业机构引入社保个人账户管理,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有何影响?
杨超:2001年以来,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开始在辽宁试点“做实个人账户”,未来,个人账户规模有望大幅快速提高;同时,随着“新农保”制度的逐步推行,“新农保”个人账户规模也将快速积累;加之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面临多方面问题与困难,如果能适时将“商业机构经营”管理模式,特别是相对集中的“商业机构经营”养老金管理模式应用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必将加快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进程,总的来说,有四大益处。
第一,解除居民后顾之忧,必将有利于加快消费结构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第二,有助于优化我国金融结构。第三,个人账户“商业机构经营”管理将是提升投资收益率,确保个人账户基金积累的重要途径。而保险业在经营长期资金方面具有非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比拟的优势,因此,保险业积极参与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管理,会对该基金保值增值起到重要作用。第四,有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并提高整体运营效能,避免政府陷入“政企不分”的角色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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